**背景脈絡:**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的雇主,必須定期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應退休金需求。 **為什麼重要:**此規定確保適用舊制的勞工在符合退休條件時,能依法領取退休金,保障勞工退休權益。違反足額提撥規定者,將面臨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對一般民眾的實際影響:**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通常為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前就職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者),其退休金能否足額領取,取決於雇主是否依法提撥。雇主若未依規定於115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可能影響勞工退休權益。勞工可透過勞工局或1955專線確認雇主是否依法提撥。
重點摘要
- 雇主應於114年底前盤點115年度將符合退休條件的勞退舊制勞工
- 檢視項目包括: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年滿65歲的勞工
- 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應於115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 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 勞動部提供試算軟體協助雇主估算: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
金額資訊
- 違反足額提撥規定罰鍰: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
資格條件
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勞工的雇主
適用對象
僱用勞退舊制勞工的雇主及適用舊制的勞工
背景說明
勞退舊制是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94年7月1日前)適用的退休金制度,雇主須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此政策要求雇主定期檢視並補足準備金,確保舊制勞工退休時能領到足額退休金,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安全。
實用提醒
['雇主可使用勞動部提供的試算軟體(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預先計算應提撥金額', '勞工可主動向雇主或當地勞工局查詢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或撥打1955專線諮詢', '重要時間點:114年底前完成盤點、115年3月底前完成補足差額,雇主應提早規劃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