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自115年起受理全台逾11萬戶國有基地承租人續租換約,提供臨櫃、郵寄、線上及跨轄區等多元申請管道。為服務偏鄉及行動不便民眾,更主動提供在地駐點(已辦153場)與到府換約服務(已服務128人次)。承租人須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續租申請,檢附申請書、原租約及身分證明文件,經審核無違約或欠租即可換發新約(租期至124年底)。此政策確保承租人合法使用權益,同時為政府提供穩定歲入來源。截至115年9月已有近4萬戶完成換約。
重點摘要
- 115年起受理國有基地續租換約,申請截止日為116年12月31日
- 提供臨櫃、通訊(郵遞)、線上申請及跨轄區申請四種管道
- 偏鄉提供在地駐點換約服務,行動不便或高齡長者可申請到府服務
- 申請文件:申請書、原租約(遺失可用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
- 核准後新租約租期至124年12月31日
- 全台逾11萬戶承租人適用,截至115年9月已近4萬戶完成
資格條件
國有基地現有承租人,且無違約使用、欠繳租金等情事
適用對象
國有基地承租人
背景說明
國產署經管全台逾11萬戶國有基地租約,為確保承租人租賃關係延續及合法使用權益,自115年起開放續租換約申請。此措施除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外,亦為政府提供長期穩定歲入來源,增裕國庫收益。
實用提醒
['偏遠地區民眾可留意國產署分署、辦事處公告的在地駐點換約服務場次,免長途奔波', '行動不便或高齡長者可主動洽詢土地所在地之國產署分署、辦事處,申請到府換約服務', '原租約遺失者無須補發,檢附租約遺失切結書即可辦理', '務必於1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請,逾期將影響承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