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委請外國公司來臺提供技術、諮詢等專業服務時,外國公司取得的報酬原則上需扣繳 20% 稅款。但若該外國公司所在國家已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目前共 36 國),且符合特定條件(如未在臺構成常設機構),即可申請免納我國所得稅。這項政策對跨國商務合作企業相當重要,可大幅降低外國廠商來臺服務的稅務成本,提升國內企業引進國際專業服務的意願。若已被扣繳稅款,事後取得免稅核准後也可申請退稅。企業在簽約前應事先確認對方國家是否適用租稅協定,及早備妥居住者證明、合約書等文件向國稅局申請,以維護雙方權益。
重點摘要
- 外國營利事業在臺提供服務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原則上扣繳 20% 稅款
- 我國已與 36 國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免稅
- 申請條件:外國公司須為協定國居住者,且在我國未構成常設機構
- 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他方國稅務機關居住者證明、合約書、所得證明等文件
- 若已扣繳稅款,取得免稅核准後可申請退還
- 申請窗口為給付人所在地之國稅局
資格條件
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之 36 國外國營利事業,且在我國境內未構成常設機構者
適用對象
國內營利事業、外國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在全球化商業環境下,國內企業常需委請外國公司提供技術、諮詢等專業服務。為促進國際商務合作並避免雙重課稅,我國已與 36 國簽署租稅協定。此政策讓符合條件的外國營利事業可免納我國所得稅,降低跨國服務的稅務成本,同時也保障國內企業引進國際專業服務的意願。
實用提醒
['簽約前先確認外國廠商所在國是否與我國有租稅協定,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所得稅協定專區」查詢', '及早備妥文件:他方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合約書、所得證明文件,委託代理人申請需附授權書', '建議事先申請免稅核准,若已被扣繳可於取得核准函後申請退稅,避免資金積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