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必須依支出實際性質正確區分「營業費用」(如銷售管理部門支出)與「營業成本」(如直接製造相關支出)。若帳列錯誤,國稅局查核後將調整課稅所得額並補稅。案例:某餐廳將廚房人員薪資等2,100萬元誤列為營業費用,經轉正為營業成本後,因未編製成本分析表,成本遭核定調減,最終補稅100萬元。此規定對所有營利事業(特別是餐飲、製造業)申報所得稅時至關重要,錯誤分類將直接影響稅負。企業應確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列帳,並編製成本分析表,以免因帳務錯誤增加稅務成本。

重點摘要

  • 營利事業支出應依實際性質區分:銷售管理部門支出列「營業費用」,直接製造相關支出列「營業成本」
  • 帳列錯誤將導致國稅局調整課稅所得額並補稅
  • 未編製成本分析表者,成本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可能遭調增所得額
  • 案例:餐廳將廚房人員薪資2,100萬元誤列營業費用,最終補稅100萬元

金額資訊

  • 案例中補稅金額:100萬元
  • 案例中調增課稅所得額:500萬元

資格條件

所有營利事業(公司行號)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公司財會人員、中小企業主

背景說明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企業各項支出必須按實際性質正確列帳。此規定旨在確保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正確性與公平性,避免企業透過錯誤科目歸類規避稅負。對企業而言,正確區分費用與成本不僅影響當年度稅負,也關係到未來查核風險。

實用提醒

['製造業、餐飲業應特別注意:直接生產人員(如廚師、產線員工)的薪資、勞健保應列「營業成本」,而非營業費用', '務必編製成本分析表並留存憑證,否則國稅局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成本,可能不利企業', '申報前建議由會計師或專業人員檢視科目歸類,特別是人事成本、原物料等大額支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