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5年10月19日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中央協調會報第10次會議,政委陳金德宣布馬太鞍溪北岸(萬榮區段)用地取得方式的調整政策。背景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後,政府需進行復原重建,包括興建第二道防線工程等水利設施,涉及原住民族地區土地的取得。政策重點為:除第二道防線工程必要用地依法徵收外,其餘洪氾區土地改採協議價購方式辦理,不做強制徵收,展現政府尊重地主及部落意願的原則。這項政策對當地土地所有權人相當重要,因為強制徵收與協議價購在程序、補償金額及地主自主權上有明顯差異,協議價購讓地主有較大的協商空間,可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出售土地,避免與部落傳統領域及土地情感產生衝突。對花蓮萬榮鄉一帶的居民及原住民族部落而言,此決定降低了土地被強制剝奪的疑慮,也反映政府在災後重建過程中納入部落參與及溝通機制的重要性。

重點摘要

  • 行政院115年10月19日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中央協調會報第10次會議
  • 政委陳金德宣布馬太鞍溪北岸(萬榮區段)用地取得方式
  • 第二道防線工程必要用地依法徵收
  • 其餘洪氾區土地改採協議價購,不做強制徵收
  • 政策強調尊重地主及部落意願
  • 後續將由水利單位辦理相關作業

資格條件

馬太鞍溪北岸(萬榮區段)洪氾區土地之地主及相關部落住民

適用對象

花蓮縣萬榮鄉馬太鞍溪北岸洪氾區土地所有權人及在地部落居民

背景說明

馬太鞍溪曾發生堰塞湖災害,政府為進行災後復原重建,需在北岸萬榮區段取得用地興建防線工程。由於該區域涉及原住民族部落土地,政府為兼顧防災安全與地主權益,決定除必要工程用地外,改以協議價購取代強制徵收,體現尊重部落意願的政策方向。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代表災後重建與土地權益保障可以並行。

實用提醒

['位於洪氾區範圍的地主應留意水利主管機關後續的協議價購通知,主動了解補償標準與自身權益', '協議價購可與政府協商,地主若有疑慮可尋求地政專業人士或部落組織協助,不必急於簽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