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自88年底發行以來,透過經銷商遴選制度協助弱勢族群就業,並將盈餘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115年截至9月底,累計銷售金額達1,477億餘元,較114年同期成長5.9%;盈餘318億餘元,成長5.6%;並協助弱勢族群7萬5,338人就業。 115年盈餘分配如下: | 項目 | 金額 | | --- | --- | | 補助國民年金 | 143億餘元 | | 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 15億餘元 | | 分配地方政府 | 159億餘元 | 地方政府將款項運用於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及社會救助等福利事項,例如桃園市青少年培力、新北市行動玩具車偏鄉服務、屏東縣專業月嫂培育等。 這項成果顯示購買公益彩券不只是個人娛樂,實際上同時支撐國民年金、健保財源及各縣市社福計畫,並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單親家庭提供經營彩券的就業機會。對一般民眾而言,若符合經銷商遴選資格可爭取就業創業機會;而社福盈餘的運用也間接影響育兒、長照、弱勢扶助等生活面向。

重點摘要

  • 115年截至9月底公益彩券銷售金額1,477億餘元,較114年同期成長5.9%
  • 115年盈餘318億餘元,較114年同期成長5.6%
  • 協助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等弱勢族群7萬5,338人就業
  • 115年盈餘分配:國民年金143億餘元、健保準備15億餘元、地方政府159億餘元
  • 自88年底發行以來累計盈餘達6,953億餘元
  • 地方政府運用於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及社會救助等福利事項

金額資訊

  • 115年銷售金額1,477億餘元
  • 115年盈餘318億餘元
  • 補助國民年金143億餘元
  • 全民健康保險準備15億餘元
  • 分配地方政府159億餘元
  • 歷年累計盈餘6,953億餘元
  • 就業人數7萬5,338人

資格條件

經銷商遴選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等弱勢族群為優先對象;社福補助則由政府依法分配運用,民眾可透過各縣市社會福利措施間接受益。

適用對象

一般購買彩券的民眾、弱勢族群(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單親家庭)及接受社福服務的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

背景說明

公益彩券自88年底發行以來,目的在增裕社會福利財源並促進弱勢族群就業。財政部透過經銷商遴選制度優先提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就業機會,盈餘則依法專款專用於國民年金、健保準備及地方政府社福支出。對一般人而言,這代表購買彩券的消費行為實際上支撐著育兒、長照、弱勢扶助等社會安全網,符合弱勢資格者也可爭取成為經銷商。

實用提醒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若有創業意願,可留意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公告,透過甄選取得經營資格', '各地彩券盈餘補助的社福方案(如青少年培力、育兒月嫂服務等)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洽詢申請方式', '購買公益彩券時可留意每張彩券的公益盈餘用途,理解消費對社會福利的實際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