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26年10月21日第1825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大哥大透過全資子公司台信電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39%至58%股份的結合申報案,因無顯著競爭疑慮,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背景是台灣大哥大目前持有精誠資訊約11.86%股份,結合後合計將取得超過50%股份,因市場占有率與營業額達結合申報門檻,依法須向公平會申報。公平會評估後認為,兩家公司分別以行動寬頻服務及資訊軟體服務為主,業務不重疊、不具上下游關係,雖在特定資訊軟體採購有垂直關係,但核心業務與技術不同、無跨業經營計畫,且資訊服務市場競爭者眾多,不致減損市場競爭。此案具電信與資訊服務資源整合、5G專網與服務導入產業、促進AI應用與創新等整體經濟利益。對一般民眾而言,此結合不會造成市場壟斷疑慮,企業結合仍是市場上常見的資源整合方式,民眾不需擔心電信或資訊服務價格因此明顯上漲。

重點摘要

  • 公平會115年10月21日第1825次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結合
  • 台灣大哥大透過全資子公司台信電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39%至58%股份
  • 台灣大哥大目前持有精誠資訊約11.86%,結合後將超過50%
  • 因達結合申報門檻,依法向公平會申報
  • 兩公司業務不重疊、不具上下游關係,無顯著競爭疑慮
  • 本案具電信與資訊服務資源整合、5G專網、AI應用創新等整體經濟利益

金額資訊

  • 收購精誠資訊股份39%至58%

背景說明

企業結合若達到一定市場占有率與營業額門檻,依法須向公平會申報並經審查,以防止市場壟斷、保護競爭。公平會本案審查後認為台灣大哥大與精誠資訊分屬電信與資訊服務不同領域,結合不會減損競爭,還有5G、AI應用等經濟效益,因此核准。對一般民眾的意義在於政府持續把關企業整併,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壟斷影響。

實用提醒

['企業進行股份收購或合併時,若達結合申報門檻(市占率、營業額),須先向公平會申報,未經核准不得結合,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 '投資人可留意上市櫃公司公開收購與結合案公告,評估持股與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