薔琵颱風來襲前,財政部關務署公告多項受災協助措施,讓進口商、保稅業者及救災單位在風災受損時可減輕稅負負擔。 | 措施 | 內容 | | --- | --- | | 進口貨物受損免稅 | 驗放前因天災毀損無價值者免徵關稅(關稅法第50條);已繳稅提領前受損可申請退稅(第64條) | | 救難物資免稅通關 | 政府機關緊急救難進口或受贈器材免關稅(第49條),可先押款進口再補件 | | 救濟物資先放行後補件 | 救災重建物資可具結先行免稅進口,放行翌日起2個月內補辦申請 | | 保稅物品除帳 | 保稅工廠、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自貿港區等受損貨物可申請核實除帳 | | 沖退稅展延 | 外銷品原料因天災無法如期沖退稅,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 | | 快速通關 | 各關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 | 此措施的重要性在於天災後企業最痛的往往是關稅損失,這些免稅、退稅、除帳機制可直接減少災損金額;對一般進口商與民眾而言,救災物資能快速免稅通關,也有助災後物資與醫療器材迅速到位。

重點摘要

  • 進口貨物驗放前因天災受損致無價值者,依關稅法第50條免徵關稅
  • 已繳關稅貨物於提領前受災毀損,可依關稅法第64條申請退稅
  • 政府機關緊急救難進口或受贈器材,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7款免稅,可先押款進口
  • 救災重建物資可具結先行免稅進口,放行翌日起2個月內補辦申請程序
  • 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科學園區、自貿港區等受損保稅貨物可申請核實除帳
  • 外銷品進口原料因天災無法如期沖退稅,可依關稅法第63條第4項申請延期最長1年
  • 各關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05-055

金額資訊

  • 受災進口貨物免徵關稅
  • 已繳關稅受損貨物可申請退稅
  • 救難及救濟物資免徵關稅
  • 外銷品原料沖退稅期限可展延最長1年
  • 救濟物資免稅補辦申請期限:貨物放行翌日起2個月內

資格條件

受天災損失的進口商、報關業者;政府機關緊急救難物資進口單位;災區救災重建物資進口人;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辦理外銷品原料沖退稅之廠商

適用對象

進出口商、保稅區及自貿港區業者、外銷廠商、救災物資進口單位

背景說明

颱風豪雨常造成進口貨物、保稅貨物在港區或倉儲階段受損,貨主可能面臨貨物滅失卻仍需繳稅的雙重損失。關務署因此在颱風來襲前預先公告關稅減免、退稅、除帳與快速通關等機制,讓受災商民知道災後可主張的權利,同時確保救災物資能即時免稅通關進入災區,對企業是實質的災損緩衝,對民眾則保障救災效率。

實用提醒

['受損貨物務必保留現場照片、海關查驗紀錄等損失證明,第一時間通知海關會同查看,避免事後舉證困難無法免稅或退稅', '救濟物資先放行者,切記於貨物放行翌日起2個月內向海關補辦免稅申請程序,逾期可能被追繳稅款', '對措施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5-055,或洽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各關的救災快速通關單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