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勞動契約如因勞基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終止,雇主應依法支付資遣費,並須於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適用勞退新制者,資遣費按每滿1年年資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為6個月平均工資;試用期勞工若遭資遣也同樣適用。雇主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將處30萬至150
本辦法規範遭裁減資遣之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如何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重點如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期限 | 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 | | 投保薪資 | 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 | 辦理方式 | 由原投保單位辦理;若單位歇業/解散/勞資爭議/遷址不明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相關辦法,以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此次修正涉及教師人事管理的重要法規,影響教師權益保障與學校人事作業程序。修正內容包括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條文,以及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條文,這些條文調整將影響全國公私立高
經濟部預告修正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7條、第16條,預告期至2026年12月7日止。此次修正涉及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台水等)員工的退休、撫卹及資遣相關規定,攸關這些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權益保障。修正內容將影響現職員工未來退休金計算方式、撫卹給付標準或資遣費核算等,對於在國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