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相關申請書表,將自2026年8月31日生效。此項修正涉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時應使用的行政表件,雇主、人力仲介及符合適用資格的外國工作者,日後辦理轉換程序須依新版文件規定提出申請,以避免因表件不符而影響案件受理。
重點摘要
- 勞動部修正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的申請書表。
- 修正適用於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 新版申請書表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
- 雇主、仲介及外國工作者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時,應確認使用最新版本表件。
資格條件
適用於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並依規定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之外國人及其雇主。
適用對象
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的外國工作者、聘僱外國人的雇主及人力仲介機構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修正申請書表,使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時的行政程序與現行管理需求一致。對雇主與外國工作者而言,使用正確且最新的文件是案件順利受理的重要前提,也有助於降低補件或退件情形。
實用提醒
1. 2026年8月31日後提出申請前,先向勞動部或地方主管機關確認最新版表件。2. 雇主委託仲介辦理時,應確認仲介使用的是新制生效後的文件版本。3. 送件前核對申請人身分、工作類別及應附證明文件,避免因資料不完整而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