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修正「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並自民國11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生效。此修正將影響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補助項目、基準或申請規定的適用方式,但原文未載明附表具體調整內容。對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計畫的學校、機關及相關單位而言,應及早確認新版附表規定,以免影響未來補助申請與計畫編列。
重點摘要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
- 修正內容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 原文未提供附表的具體補助項目、金額、資格或申請程序變更內容。
- 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計畫的申請或執行單位,後續應依新版附表辦理。
資格條件
原文僅說明修正補助要點第3點附表,未揭露具體補助對象、資格條件或申請限制;應以生效後的要點及附表內容為準。
適用對象
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計畫的學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團體及原住民族學生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補助要點支持原住民族教育推動,並藉由修正附表調整補助制度的執行依據。新版規定將自2027年起適用,關係到相關教育計畫的預算編列、申請與核銷作業。
實用提醒
['申請或執行原住民族教育補助計畫前,應取得並比對2027年1月1日生效的第3點附表全文。', '學校及承辦單位應及早檢視後續年度計畫與預算,確認補助項目、額度及應備文件是否有調整。', '若修正內容不明,可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所在地教育主管機關確認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