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並自公告當日生效。此措施旨在更新飼料安全管理的禁止物質規範,降低有害或不適當物質經由飼料進入畜禽、水產品及食品供應鏈的風險。對飼料製造、輸入、販售及畜牧養殖業者而言,應立即檢視原料、添加物及產品配方是否符合新規定;一般消費者則可藉此獲得更完善的食安保障。

重點摘要

  • 農業部已修正「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規定。
  • 修正後規定自公告當日立即生效。
  •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相關業者須依新規範檢視產品、原料與配方。
  • 政策目的在強化飼料管理及畜禽、水產品供應鏈食品安全。

資格條件

適用於飼料、飼料添加物之製造、輸入、販售、使用及相關畜牧養殖業者。

適用對象

飼料製造商、輸入商、販售商、畜牧與養殖業者

背景說明

飼料是畜禽及養殖水產品生產的重要上游環節,飼料原料或添加物若含有不適當物質,可能影響動物健康及後續食品安全。農業部透過修正禁止使用物質清單,讓管理規範能因應風險與產業需求更新,並維護消費者食安。

實用提醒

['業者應取得並核對農業部公告的最新禁止物質清單,確認原料規格、供應商文件及產品配方符合規定。', '檢視既有庫存、進口貨物及委外代工產品;如有疑義,宜先向所在地農政或主管機關確認後再使用或販售。', '保留原料來源、檢驗報告與配方異動紀錄,以利稽查及產品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