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相關規定,並自公告日起生效。此類規範用於管理可合法供應給畜牧及水產養殖動物食用的飼料品項,以維護動物健康、畜禽水產品安全及飼料供應管理。對畜牧業者、養殖業者與飼料製造、販售業者而言,須依最新公告確認使用、製造或販售的飼料是否符合規定;一般消費者則可間接受益於畜禽及水產品食安管理的強化。

重點摘要

  • 農業部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規定。
  • 修正內容自公告當日生效。
  • 畜牧、家禽及水產養殖相關業者應依最新規範檢視飼料品項與使用情形。
  • 規範有助於動物健康管理及畜禽、水產品食品安全。

資格條件

適用於供給家畜、家禽及水產動物食用之飼料,以及相關製造、輸入、販售、使用與管理行為;具體可使用品項及條件應以農業部修正後公告全文為準。

適用對象

畜牧業者、水產養殖業者、飼料製造業者、飼料輸入及販售業者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飼料管理規範,確保供動物食用的原料與產品符合安全及產業管理要求,降低不當飼料對動物健康與食用性產品安全造成的風險。飼料是畜牧與養殖生產鏈的上游環節,規範更新將直接影響業者的選料、製造、採購及使用作業,也間接保障消費者食安。

實用提醒

['業者應取得並逐條核對農業部最新公告全文及附表,確認現行使用或販售的飼料品項是否仍符合規定。', '若涉及進口、製造或配方調整,建議同步保留原料來源、產品標示及檢驗等文件,以利查核。', '有疑義時可向所在地農業主管機關或農業部飼料管理相關單位確認適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