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時,應先查詢金管會網站公布的合法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並透過合法管道交易。若透過非法機構投資,除可能產生詐騙、契約或款項爭議,也較難取得我國法令及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保障;非專業客戶與合法金融機構發生爭議時,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或申請評議。發現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者,可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
重點摘要
-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設點的金融機構,不得在臺灣境內提供金融服務。
- 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前,應查核交易對象是否列於金管會公布的合法金融機構名單。
- 透過合法金融機構交易,若有爭議可循銀行申訴、司法程序或金融消費評議機制處理。
- 金融機構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核准的外國機構在臺提供金融服務。
- 民眾如發現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可向金管會或檢調機關檢舉。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資訊為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提醒與權益保障說明。
適用對象
有意投資境外金融商品、使用境外金融服務或接觸相關招攬資訊的民眾
背景說明
境外金融商品可能透過跨境平台、業務員或非正式管道向臺灣民眾招攬,若服務提供者未獲金管會核准,投資人可能面臨詐騙、資金損失及爭議求償困難。金管會透過合法機構名單、金融消費評議及檢舉機制,協助民眾辨識合法管道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實用提醒
['投資或匯款前,先至金管會網站確認機構是否為合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勿僅依社群廣告、通訊軟體群組或陌生業務員說法判斷。', '保留招攬訊息、合約、匯款紀錄及對方聯絡資料;如懷疑非法銷售,可作為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的事證。', '與合法金融機構發生交易爭議時,可先向該機構申訴;非專業客戶可再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