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民國115年9月3日通過運動部提出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調整為《國民運動法》,後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此修法配合政府推動「健康台灣」政策,目標是提升全民健康、建立多元平權的運動文化,並強化社會包容與環境永續理念。對一般民眾而言,法案若完成立法,未來政府推動公共運動設施、全民運動參與及運動平權措施時,將有更明確的法制依據。

重點摘要

  • 行政院通過運動部擬具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 修正後法案名稱將改為《國民運動法》。
  • 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尚未正式生效。
  • 政策目標包括落實「健康台灣」、提升國民健康、促進多元平權運動文化、社會包容及環境永續。

資格條件

本案為法律修正草案,未載明個人申請資格或補助條件。

適用對象

全體國民及參與、使用公共運動資源的民眾

背景說明

政府成立運動部並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法,是為落實「健康台灣」政策及提升全民健康。透過將法律改名為《國民運動法》並擴充政策理念,政府希望使運動不僅限於競技體育,也成為促進平權、社會參與與永續生活的重要公共政策。

實用提醒

['本案目前僅經行政院通過,仍須經立法院審議;民眾應留意立法院審查進度及最終公布條文。', '可持續關注運動部及地方政府後續發布的運動設施、全民運動及平權參與相關措施。', '如需確認個別運動補助或場館優惠資格,應以後續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