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3項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包括殺草劑亞速爛、殺草劑得拉本及有機氮劑腈硫醌的檢驗方法,且自公告日起生效。此舉代表相關食品農藥殘留檢測的法定方法將不再適用,檢驗機關、食品業者及實驗室應確認後續是否改採其他現行公告方法,以維持食品安全檢測及法規遵循。

重點摘要

  • 衛生福利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亞速爛之檢驗」。
  • 衛生福利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得拉本之檢驗」。
  • 衛生福利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腈硫醌之檢驗」。
  • 廢止措施自即日生效。
  • 食品檢驗單位與相關業者應留意檢測方法及作業程序是否需更新。

資格條件

不適用

適用對象

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業者、農產品相關業者及食品安全主管機關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公告食品中農藥殘留檢驗方法,作為食品安全監測、稽查及產品合規判定的技術依據。本次廢止3項特定農藥檢驗方法,相關單位須依最新規範調整檢驗依據;一般民眾雖無須自行辦理,但食品安全把關仍仰賴檢驗制度持續更新。

實用提醒

['食品檢驗實驗室應立即停止以遭廢止方法作為法定檢驗依據,並確認替代或更新的公告檢驗方法。', '食品業者若委託農藥殘留檢驗,應向實驗室確認報告採用的方法是否符合最新法規。', '如涉及稽查、申訴或產品驗證案件,應保存公告生效前後的檢驗方法版本及報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