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4點及第3點附表1。其中,第4點修正內容自發布日起生效;第3點附表1則自民國116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生效。此項修正涉及跨國人力仲介機構的服務品質評鑑制度,攸關移工聘僱、引進及管理服務的品質與監督。一般民眾若透過仲介聘僱移工,或外籍移工透過仲介來臺工作,未來可留意仲介機構的評鑑結果作為選擇服務業者的參考。
重點摘要
- 勞動部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4點及第3點附表1。
- 除第3點附表1外,其餘修正內容自命令發布日起生效。
- 第3點附表1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 修正內容關係跨國人力仲介機構的服務品質評鑑及監督機制。
資格條件
適用於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聘僱移工的雇主及經由仲介來臺工作的外籍移工,可能間接受影響。
適用對象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及外籍移工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制度,監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跨國人力仲介時的服務與管理品質。修正評鑑要點有助於提升移工引進及聘僱服務的透明度,並讓雇主與移工可更重視仲介業者的服務表現。
實用提醒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確認第4點修正後的評鑑要求,並及早準備2027年起適用的附表1內容。', '雇主選擇移工仲介時,可主動查詢或詢問業者的服務品質評鑑情形。', '移工及雇主如遇仲介服務爭議,可保留契約、收據與聯繫紀錄,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動部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