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訂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辦理外幣融資管理辦法」草案,並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有價證券借貸、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融資融券等相關規範。此案涉及證券商辦理外國證券交易、外幣融資及借貸業務的管理架構,將影響業者內部控管與投資人使用相關槓桿服務的條件。草案預告至2026年11月6日止,民眾及業者可於預告期間提出意見。

重點摘要

  • 金管會預告訂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辦理外幣融資管理辦法」草案。
  • 同步預告修正多項證券商管理規範,涵蓋外國有價證券交易、證券借貸、業務借款及融資融券。
  • 修正對象主要為證券商及其負責人、業務人員,並可能間接影響投資人使用外國證券融資或借貸服務。
  • 草案預告終止日為2026年11月6日,尚非已正式生效法規。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案為法規草案預告,主要規範證券商及相關從業人員。

適用對象

證券商、證券業從業人員,以及使用或關注外國有價證券融資、借貸服務的投資人

背景說明

因應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相關融資、借貸業務的發展,金管會預告建立或調整相關管理規範。此舉有助於釐清業者辦理外幣融資與證券借貸業務的遵循要求,並強化投資交易及槓桿服務的風險管理。

實用提醒

1. 證券商應比對草案內容與現行內控制度、客戶契約及資訊系統,及早評估調整需求。 2. 投資人若使用海外證券融資或借貸服務,應留意未來券商通知的資格、擔保品、利率與風險控管條件變更。 3. 對草案有意見者,宜於2026年11月6日前依金管會公告管道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