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計算方法說明及相關報表」,並自民國115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此項規範用於建立保險業資本適足性與風險資本的一致計算及申報標準,強化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與監理透明度。對一般保戶而言,雖無須自行申請或辦理,但新制有助提升保險公司財務健全、保障保戶權益及維持保險市場穩定。
重點摘要
- 金管會訂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的計算方法說明及相關報表規範。
- 新規範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規範主要適用於保險業者,涉及資本適足性、風險衡量及監理申報。
- 新制有助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公司財務韌性,間接保障保戶權益。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依法設立及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的保險業者;一般民眾無須申請。
適用對象
保險業者、保險公司財務與風險管理人員,以及關注保險公司財務穩健性的保戶與一般民眾。
背景說明
金管會為強化保險業風險管理與資本適足性監理,訂定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的計算與報表規範。保險業須依一致標準衡量財務承受風險能力,有助於提高市場資訊透明度並維護保戶權益。
實用提醒
['保險業者應及早盤點新制計算口徑、資料來源及申報系統,確保2026年1月1日後可依規定辦理。', '保戶可持續關注所投保保險公司的財務資訊、資本適足率及主管機關公開監理資訊,作為投保或續保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