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股利收入時,可暫不列入當期營業稅申報;但辦理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須彙總全年股利收入,填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的「免稅銷售額」欄位,並依規定調整全年進項稅額。應申報的股利包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及符合條件的資本公積發放股利;境外公司股利則按未扣除境外扣繳稅款的全額申報。若漏報或未正確調整,可能遭補稅及依營業稅法處罰,影響企業稅務成本與權益。

重點摘要

  • 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年度中取得股利收入可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免稅銷售額申報。
  • 辦理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須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填列於403申報書的免稅銷售額欄位。
  • 曆年制營業人最後一期為11至12月期,通常須於次年1月15日前完成申報。
  • 申報範圍包含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以及被投資公司開立股利憑單的特定資本公積發放股利。
  • 境外被投資公司股利及轉投資中國大陸事業分配的投資收益,應以未扣除扣繳稅款的金額申報。
  • 營業人須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按全年不得扣抵比例調整進項稅額。
  • 漏報股利或未辦理進項稅額調整而虛報進項稅額,可能被補徵稅額及處罰。

資格條件

適用於兼營投資業務、於年度內取得國內或境外被投資公司股利收入,且須辦理營業稅申報的營業人。

適用對象

兼營投資業務的公司、行號及其他營業人,以及負責其帳務與稅務申報的人員。

背景說明

為簡化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的日常營業稅申報程序,財政部允許其在年度中取得股利時暫免逐期申報,改於年度最後一期一次彙總處理。這項規定攸關免稅銷售額認列及進項稅額扣抵調整,企業若未正確申報,可能增加補稅與裁罰風險。

實用提醒

['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前,先彙整全年股利憑單、股票股利資料及銀行入帳紀錄。', '境外股利應以未扣除當地扣繳稅款前的全額列報,避免僅以實收淨額申報。', '確認403申報書已填列免稅銷售額,並依全年不得扣抵比例完成進項稅額調整;不確定時可洽國稅局或撥打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