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臺南市農業災損嚴重,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將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期限,由原定115年9月7日延長至115年9月14日。此措施讓受災農民有更充裕時間備妥災損資料並向所在地公所申請,避免因期限屆至而失去救助及融資資格。

重點摘要

  • 農業部公告臺南市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辦理地區。
  • 因臺南市農業災損嚴重,申請受理期限由115年9月7日延長至115年9月14日。
  • 救助依據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 符合資格的受災農民可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資格條件

位於臺南市,且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遭受農業災害損失、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的農民;實際作物、設施及損失認定仍應依受理機關審核為準。

適用對象

臺南市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災的農民及農業經營者

背景說明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用於協助農民因颱風、豪雨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農業損失。本次因豪雨對臺南農業造成嚴重災損,農業部延長申請期限,讓受災農民有更多時間提出救助與低利貸款申請,以維持生產及復耕能力。

實用提醒

['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洽詢受理窗口、申請文件及可救助項目,勿等到最後一天才送件。', '備妥身分證明、農地或經營相關資料、受災照片及其他可佐證災損的文件。', '申請前確認作物或農業設施所在地及受災情形是否符合公告救助範圍,並留意公所現場勘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