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13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草案,預告期限至2026年10月12日止。此次修法涉及職業病預防所需的健康檢查與健康追蹤檢查規範,可能影響具職業病風險的勞工、雇主及辦理檢查的醫療機構。草案尚未正式生效,相關民眾與事業單位可於預告期間關注內容或提出意見。
重點摘要
-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
- 修正範圍包括第13條,以及第2條附表1、附表2。
- 草案預告終止日為民國115年10月12日,換算為2026年10月12日。
- 本案屬法規修正草案預告,尚非已生效的正式規定。
資格條件
原文未載明健康檢查及追蹤檢查的具體適用資格;須以修正草案及後續正式發布內容為準。
適用對象
具職業病風險的勞工、雇主、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相關醫療機構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職業災害保險制度推動職業病預防,並以健康檢查及後續追蹤協助及早發現勞工健康風險。修正相關辦法及附表,將影響職場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防治作業的執行依據。
實用提醒
['雇主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可在預告截止日前查閱修正草案條文與附表,盤點公司現行健康檢查安排是否可能受影響。', '勞工如從事可能造成職業病的工作,可留意雇主通知及勞動部後續正式發布的適用對象、檢查項目與追蹤規定。', '本案仍在預告階段,實際施行日期及內容應以法規正式發布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