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部分規定,並自發布當日起生效。此規範涉及台灣與中國大陸間的運動交流活動管理,目的在因應兩岸關係及運動交流實務需要,建立辦理、參與或管理相關交流時應遵循的行政規則。對一般民眾而言,如運動團體、選手、教練或相關從業人員規劃參與兩岸运動賽事、交流活動,應留意修正後規定及主管機關可能要求的程序與限制。

重點摘要

  • 運動部修正「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部分規定。
  • 修正規定自命令發布當日起生效。
  • 規範適用於涉及兩岸運動交流的相關活動及人員。
  • 原文未提供具體修正條文、申請程序或違規處理內容。

資格條件

原文未載明;推定與辦理或參與兩岸运動交流活動的運動團體、選手、教練及相關人員有關,實際適用對象應依修正後規範全文認定。

適用對象

運動團體、選手、教練、體育從業人員及規劃參與兩岸运動交流活動者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修正兩岸运動交流管理規範,因應兩岸互動情勢與運動交流活動的實務需求。規範可作為相關團體及個人規劃赴陸、邀請陸方來台或參與其他兩岸運動交流時的遵循依據,降低程序或合規風險。

實用提醒

['參與或主辦兩岸运動交流前,先查閱運動部公布的最新規範全文及修正條文。', '活動涉及出入境、邀請陸方人士或組團參賽時,宜提早確認是否另須符合移民、入出境或其他主管機關規定。', '保留活動計畫、邀請文件及相關核准資料,以利後續查核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