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企業

以物易物時,發票金額應該怎麼認定?

A. 快速解答

當發生以物易物(交換)行為時,銷售額的認定方式如下:

1. 比較「換出」與「換入」貨物或勞務的市場時價。

2. 採取「從高認定」原則,即兩者價格取較高者作為開立發票的金額。

3. 所謂「時價」,是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的市場價格。

舉例來說,若甲公司以市價80萬的機器換取乙公司市價70萬的廣告服務,雙方皆應以80萬元開立發票給對方。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 本站深度說明

以物易物時,發票金額要以雙方換出換入貨物或勞務的市場時價「從高」認定。

當企業之間進行以物易物,也就是用自己擁有的貨物或勞務去交換對方擁有的貨物或勞務時,稅務上會認定為兩筆獨立的銷售行為。因此,雙方都需要依據交換的價值開立發票。認定發票金額的原則是比較雙方「換出」的貨物或勞務與「換入」的貨物或勞務的市場時價,取價格較高者作為銷售額,並據此開立發票給對方。這裡的「時價」指的是交換行為發生時,當地市場上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的普遍價格。例如,如果公司A用一台市價80萬元的機器交換公司B提供的市價70萬元的廣告服務,那麼公司A應該以80萬元開立發票給公司B,而公司B也應該以80萬元開立發票給公司A。

實際操作時,最關鍵的是要事先共同協商並確定雙方貨物或勞務的「市場時價」。建議在交換行為發生前,就透過市場調查、參考同業的報價、或請專業機構鑑價等方式,取得客觀的時價證明。雙方應就此價格達成共識,並將其記錄下來,作為後續開立發票的依據。開立發票的時點通常是在交換完成時,或依據雙方約定的交易條件來決定。準備的資料除了雙方的協商紀錄外,還可能包含市場行情資料、鑑價報告等,以備稅務機關查核。

很多人會誤以為以物易物只是單純的交換,不需要開立發票,或是以雙方約定的較低價格來開立發票。但稅法上,這兩者都被視為獨立的銷售行為,必須依據「從高」的市場時價來認定銷售額並開立發票,否則可能會有逃漏稅的風險。另外,如果交換的貨物或勞務涉及營業稅,雙方都必須依法申報營業稅。

如果你在操作上有疑慮,或是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以向財政部國稅局各地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國稅局網站上也有提供許多相關的稅務資訊和解釋令,可以搜尋「營業稅」、「以物易物」等關鍵字查詢。若情況較複雜,也可以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