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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漏開發票會被罰嗎?

A. 快速解答

會的。若營業人進行交換行為卻未依時價從高開立發票,導致短漏開統一發票,將面臨稅務機關的處罰。不過,若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免罰:

1. 尚未經人檢舉。

2. 尚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3. 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

建議企業主動檢視帳務,若發現有此類漏開情形,應儘速辦理補報補繳。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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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沒開發票,原則上會被罰,但有機會免罰。

簡單來說,當你跟別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而不是用現金交易時,這也算是營業行為,一樣要開立統一發票。重點是,發票的金額要以「時價從高」來認定,也就是以價值較高的那個物品或勞務的市價來開立發票。如果漏開了,就等於是短漏報營業收入,稅捐稽徵機關查到就會依法處罰。不過,如果符合三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免罰:第一,還沒被別人檢舉;第二,稅捐稽徵機關或調查人員還沒開始調查;第三,你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漏稅款,還要加上利息。

實際操作上,如果你發現自己有漏開發票的情形,而且符合上述免罰的條件,最快的做法就是立刻主動去補報補繳。你需要準備好相關的交易紀錄,例如交換的物品、約定的價值、日期等,然後到你所屬的國稅局(各地區國稅局都有服務據點)去辦理。通常需要填寫補報的申請書,並繳納漏稅款和計算好的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可以詢問國稅局承辦人員,他們會提供計算公式或協助你計算。

很多人會誤以為以物易物不是現金交易就不用開發票,這是錯誤的觀念。只要是營業人之間的交換行為,都應該要依法開立發票。另外,要特別注意「時價從高」的原則,如果交換的雙方對價值有爭議,稅捐機關會以市場上較高的價格來認定。還有,主動補報補繳的時機非常重要,一旦被查到,就無法適用免罰的規定了。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免罰條件,或者不知道如何補報補繳,建議直接聯繫你所在地的國稅局。你可以撥打國稅局的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是親自到各區國稅局的服務櫃檯洽詢。他們會提供最正確的資訊和協助。此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有很多相關的法規和說明,可以上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