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以機器設備抵付廣告費,這屬於「交換行為」,發票金額認定方式如下:
1. 比較機器設備的市價與廣告合約的價格。
2. 依據「從高認定」原則,選擇兩者中較高的金額作為銷售額。
3. 雙方皆需開立該金額的統一發票給對方。
例如:廣告合約價70萬,但機器市價80萬,則雙方皆應開立80萬元的發票,而非合約上的70萬元。
公司用機器設備抵廣告費,發票要開的金額是機器設備的市價和廣告合約價兩者中較高者。
這種情況屬於「交換行為」,也就是你用機器設備換取廣告服務。稅法上規定,交換行為的銷售額要以「時價」或「約定價」中較高者來認定。所以,你需要先確定你的機器設備的「市價」是多少,同時也要看你們雙方簽訂的廣告合約上寫的廣告費用是多少。然後,把這兩個金額拿來比較,取比較高的那個數字,作為你們雙方開立統一發票的銷售額。舉個例子,如果廣告合約價是70萬元,但你這台機器設備的市價是80萬元,那麼你們雙方都要開立80萬元的統一發票給對方。
實際操作上,最關鍵的是要能證明機器設備的「市價」。建議你事先找幾家同業或專業鑑定機構,對你的機器設備進行估價,並取得估價證明。這樣在國稅局查核時,才比較有依據。另外,開立發票的時間點也很重要,通常是在交換行為完成時(例如機器設備已經交付,廣告服務也已經提供或確認提供)就要開立。雙方都要記得互相開立發票,才算完成交易的稅務申報。
很多人會搞不清楚,以為只要開合約上的廣告費金額就好,這是錯誤的。另一個常見的誤區是,以為機器設備的「成本」就是市價,但其實市價是市場上同類型的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能跟你當初買的成本不一樣。還有,如果機器設備有額外附加的服務(例如安裝、保養),這些費用是否要計入市價,也需要事先釐清。
如果你對機器設備的市價認定有疑慮,或是交換行為的稅務處理不確定,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國稅局(例如財政部國稅局各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他們會提供最準確的資訊和協助。也可以參考財政部國稅局的官方網站,上面有許多相關的法規和函釋可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