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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設備投資,未分配盈餘減除金額怎麼計算?

A. 快速解答

若公司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計算方式為「實際支出金額」。

**計算與申報重點:**

1. **門檻:** 投資總額需達 100 萬元以上,未達此標準則無法適用。

2. **跨年度運用:** 若投資金額大於單一年度盈餘,可將多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合併計算減除。例如,若 111、112、113 年度皆有盈餘,且在 114 年購置設備,只要該設備支出符合「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 3 年內」的規定,即可分別從各年度盈餘中減除。

3. **申報義務:** 必須填寫「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營所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附冊第 A30 頁),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稅務機關審查。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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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未分配盈餘買設備投資,可以減除的金額就是「實際投資的金額」。

這項優惠是為了鼓勵企業將盈餘再投資,用來購買機器設備等,可以從未分配盈餘中扣除,進而降低企業的所得稅。申請的流程其實不複雜,重點是要符合資格和準備好文件。首先,你買設備的總投資金額必須達到 100 萬元以上,如果沒達到這個門檻,就不能適用這項減除規定。再來,這筆投資必須是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 3 年內完成。例如,公司在 111 年度有未分配盈餘,那麼在 112、113、114 年這三年內購買設備,都可以視為對 111 年度盈餘的實質投資。如果投資金額超過單一年度的盈餘,還可以將好幾年的未分配盈餘合併計算。申報的時候,你需要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書的租稅減免附冊裡,填寫「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 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附上購買設備的發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

實際操作上,最關鍵的是時間點的掌握。務必確認設備的購買、驗收都發生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 3 年內。準備文件時,除了發票,最好也保留設備的型錄、規格說明,以及公司內部核准購買的簽呈等,這些都能證明投資的實質性。如果設備是分期付款,則以實際支付的金額來計算。另外,這項優惠只適用於企業,個人或獨資商號是不能申請的。

很多人會搞混的是,這項優惠是針對「未分配盈餘」的減除,而不是直接退稅。也就是說,它能降低你計算所得稅的基礎,但不是直接把稅款還給你。另一個常見的誤區是,以為只要買設備就可以,但必須是符合產業創新條例定義的「實質投資」,例如購置機器設備、軟體、專利權等,單純的購買土地或房屋,通常是不包含在內的。

如果你對申請流程或文件準備有疑問,可以直接向財政部國稅局各地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國稅局網站上也有提供相關的申報書表和說明,你可以上網搜尋「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3」或直接到財政部國稅局網站查詢。電話諮詢也是一個好方法,可以省去不少摸索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