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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

在國外過世的親人,喪葬費可以從遺產稅扣除嗎?

A. 快速解答

關於喪葬費的扣除,必須區分發生地點:

1. 若被繼承人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其喪葬費扣除額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若喪葬費是在國外支付,則無法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 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則喪葬費扣除額有固定標準(目前為138萬元,不需檢附證明文件)。

因此,若親人在國外過世,且被認定為經常居住境外,國外發生的喪葬費用無法列入遺產稅扣除額,申報時請務必確認被繼承人的居住身分認定。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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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過世的親人,喪葬費能不能從遺產稅裡扣除,要看這個親人生前是不是「經常居住在台灣」。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喪葬費有固定扣除額,不用特別證明;但如果親人生前是經常居住在國外,那只有在台灣發生的喪葬費用,才能從遺產總額裡扣除,國外的喪葬費就不能扣了。

這個規定主要跟「被繼承人」(也就是過世的親人)的戶籍和居住事實有關。如果被繼承人是中華民國國民,但生前經常居住在國外,那麼在申報遺產稅時,只有在台灣境內發生的喪葬費用,像是台灣的殯葬服務、火化、塔位等費用,可以檢附相關的收據或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列為喪葬費扣除額。但如果在國外支付的喪葬費用,像是國外的棺木、運送遺體、當地喪禮儀式等,就不能列入扣除。

實際操作上,最關鍵的是要釐清被繼承人的居住事實。如果親人長期居住在國外,即使偶爾回台,也可能被認定為經常居住境外。在準備申報遺產稅時,要特別留意這一點。如果親人是經常居住在台灣,那就比較單純,喪葬費扣除額有固定的標準(目前是138萬元),不需要提供任何單據,國稅局會直接認定。但如果是經常居住境外,就要仔細收集在台灣發生的喪葬費用單據,並確認這些單據的支付對象和金額是否符合規定。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是親人過世產生的喪葬費用,都可以從遺產稅裡扣除,這是錯誤的觀念。重點在於「發生地點」以及「被繼承人的居住身分」。如果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那麼國外的喪葬費用就算金額再高,也無法在台灣的遺產稅申報中扣除,這點一定要特別注意,以免影響申報結果。

如果你對被繼承人的居住身分認定有疑慮,或是需要了解更詳細的申報流程和應備文件,建議直接聯繫你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或是撥打財政部國稅局的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他們會提供最準確的資訊,並協助你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