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及《勞動檢查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於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8小時內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災變時,受僱者3人以上同時間同一個事故,或受僱者1人罹災死亡。二、發生災變時,受僱者5人以上同時間同一個事故,致受傷或罹患疾病。三、發生災變時,受僱者1人罹災死亡,或受僱者2人以上受傷或罹患疾病。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適用2025/2026年度)。
公司發生職災,如果造成勞工死亡,或是多人受傷,雇主最晚要在 **8小時內** 通報給勞動檢查機構。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勞工安全,一旦發生嚴重職災,政府需要儘快了解情況,以便介入調查和提供協助。通報的時機點非常重要,必須是「災變發生時」就開始計算這8小時。通報方式不限一種,可以用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是任何能留下紀錄的方式,重點是要讓勞動檢查機構知道。需要通報的情形包括:災變造成3名以上勞工同時間同一個事故死亡;或是5名以上勞工同時間同一個事故受傷或罹患疾病;又或是1名勞工死亡,或是2名以上勞工受傷或罹患疾病。
實際操作上,雇主應該建立一套標準作業流程,一旦發生符合通報條件的職災,立刻啟動通報機制。平時就要準備好勞動檢查機構的聯絡資訊,包括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信箱。通報時,盡量提供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傷或死亡人數、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資訊,越清楚越好。雖然法規沒有明文規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但事後勞動檢查機構可能會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例如勞工名冊、工作內容說明、事故現場照片等,所以平時就應該妥善保存這些紀錄。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是勞工受傷就要通報,但法規有明確的門檻。例如,只有1名勞工輕微受傷,且沒有造成死亡或疾病,就不需要立即通報。另外,通報的時效是從「災變發生時」起算,而不是從發現傷者或確認死亡時起算,這點要特別注意,以免錯過通報時間。未依規定通報,會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這對公司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如果公司需要查詢相關資訊或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繫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例如,在台北市,可以撥打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的電話;在其他縣市,則聯繫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處。勞動部網站上也有詳細的職災通報規定和聯絡資訊,可以上網搜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找到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