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幼兒園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前 1 個月」,將所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確公告給家長知悉。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收費透明,讓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能更安心。所有收費項目都必須先經過政府審核或備查通過,才能向家長收取。若園所未提前公告,或收費項目未經備查,家長可向所在地教育局(處)反映。
幼兒園開學前,最晚要在一個月前就公告收費項目和金額,讓家長清楚知道要繳哪些錢。
這項規定是為了讓家長在幫孩子選幼兒園時,能夠清楚了解所有費用,做出最適合的選擇。所有幼兒園收取的費用,像是學費、註冊費、雜費、點心費、交通費等等,都必須經過政府的審核或備查,確定合理後才能向家長收取。這表示園所不能隨意亂收費,家長繳的每一筆錢都有法源依據。
實際操作上,家長在報名或繳費前,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幼兒園提供的收費明細。通常在開學前一兩個月,幼兒園就會開始招生,這時候就可以主動詢問或索取收費標準。如果園所沒有在開學前一個月公告,或者公告的項目跟實際收費有落差,家長可以保留相關證據,例如收據、公告內容等,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教育局(處)提出申訴。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是幼兒園收的錢都是學費,但其實「雜費」的範圍很廣,可能包含教材費、美勞材料費、學習活動費等。重點是,這些雜費的項目和金額都必須事先經過政府審核或備查。另外,有些額外的才藝班或課後輔導班的費用,通常是另外計算的,家長也要特別留意是否在公告的收費項目內。
如果家長對幼兒園的收費有疑慮,或是發現園所違反規定,可以直接聯繫你家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例如,台北市的家長可以打1999市民當家熱線轉接教育局,新北市的家長也可以撥打相同電話。教育局(處)的網站上通常也會有相關的法規查詢和申訴管道資訊,提供家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