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銀髮族

我的先生過世了,我一個人住,兒子偶爾會給我一些生活費,這樣算不算家庭總收入?我符合申請資格嗎?

A. 快速解答

您兒子偶爾給予的生活費,若有持續性且達到一定金額,可能會被計入家庭總收入。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時,會將您本人及與您共同居住的直系血親(如子女)的收入合併計算。若您與兒子共同居住,則需將您兒子的收入也一併納入考量。若您與兒子是分開居住,且您兒子的扶養能力有限,則主要會以您本人的收入為主。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到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為新台幣24,870元),且動產、不動產符合規定者,即可申請。建議您攜帶戶口名簿、財產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洽詢,由社工人員協助評估。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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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兒子偶爾給的生活費,如果穩定且有一定金額,很可能會被算進家庭總收入,進而影響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申請資格。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時,政府會計算「家庭總收入」和「家庭總動產」、「家庭總不動產」。家庭總收入是指你本人和你共同居住的直系血親(例如子女)的收入加總。如果你的兒子跟你同住,他的收入就會被納入計算;如果他是分開住,且扶養能力有限,則主要會以你自己的收入為主。計算方式是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到每人每月,如果這個金額沒有超過當年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的1.5倍(113年是24,870元),同時你的動產(例如存款、股票)和不動產(例如房屋、土地)也沒有超過規定標準,你就有機會申請。

實際申請時,最關鍵的是先確認你兒子的金流狀況。如果他給你的錢是偶爾、不固定的,且金額不高,可以先向戶籍地的公所社會課諮詢,說明你的情況,讓社工人員協助判斷。準備申請時,務必攜帶戶口名簿(證明你和兒子的居住關係)、你自己的財產資料(例如存摺明細、不動產權狀影本),以及你兒子若有收入證明(例如薪資單、報稅資料),這些都能幫助社工更精確地評估。

很多人會誤以為兒子給的錢不算收入,或是認為只要自己沒有收入就一定符合資格。但政府在審核時,會考量家庭成員的扶養能力,所以共同居住的子女收入是會被納入計算的。另外,動產和不動產的限制也很重要,即使收入不高,但如果名下有價值較高的房產或大筆存款,也可能影響申請資格。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申請細節或需要協助,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到你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洽詢。那裡的社工人員會提供最專業的諮詢和協助,並告知你最新的申請規定和應備文件。你也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的網站,查詢相關的津貼資訊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