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海外公司符合 CFC 條件,且該 CFC 的獲利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應計入台灣母公司(或個人)所得的條件,則需要在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中,將該 CFC 的獲利依比例認列為當年度的所得額。申報時間與台灣母公司的一般營所稅申報時間相同,通常是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若您是個人股東,則需在隔年 5 月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一併申報。目前尚無明確的豁免申報門檻,但若 CFC 的實際管理處所不在台灣,且符合其他例外規定,則可能無需申報。建議您儘早諮詢專業會計師,了解具體的申報流程與所需文件,並確認是否符合豁免條件。財政部賦稅署(電話:02-23228000)亦可提供相關資訊。
如果你的海外公司符合 CFC(受控外國公司)條件,就要在台灣的營所稅申報書裡,把這家海外公司的獲利按比例認列為當年度的所得。申報時間跟台灣母公司報稅一樣,通常是每年 5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個人股東則是在隔年 5 月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一起處理。
CFC 制度的精神是,如果台灣的個人或企業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的公司,但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而且這家公司沒有實質營運,獲利卻沒有在當地繳稅,那這些獲利就會被視為台灣母公司或個人在當年度的所得來課稅。要判斷是否符合 CFC 條件,主要看兩個部分:一是你的海外公司是否符合「低稅負」的定義(例如,公司所在地稅率低於台灣的 10%),二是這家公司是否符合「受控」的條件(例如,你或你的關係人持股超過 50%)。如果符合這些條件,並且海外公司的獲利達到所得稅法規定的門檻,就要在台灣申報。申報時,你需要準備海外公司的財務報表、股權結構證明、以及證明公司實際管理處所的相關文件。
實際操作上,最關鍵的是要提早準備。在每年的 5 月報稅季開始前,就應該開始蒐集海外公司的相關資料,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名冊、公司設立文件等。如果海外公司有聘請當地會計師,也要請他們提供相關的財務報表和稅務證明。由於 CFC 申報涉及的稅務規定較為複雜,建議你找一位熟悉國際稅務的會計師諮詢,他們可以協助你判斷是否符合 CFC 條件、計算應認列的所得額,並協助你準備申報文件,確保申報的正確性。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公司設在海外就不用管,但 CFC 制度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認為有明確的豁免門檻,但目前法規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豁免金額。除非你的海外公司符合「實際管理處所不在台灣」或其他法規明定的例外情況,否則都可能需要申報。因此,務必仔細確認公司實際營運和管理的地點,以及是否符合所有豁免條件。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 CFC 制度的細節,可以向財政部賦稅署諮詢,電話是 02-23228000。此外,財政部賦稅署的網站上也有相關的法規和解釋令,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訊。若有具體申報問題,尋求專業會計師的協助是最穩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