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結婚登記需要兩位年滿二十歲的證人。證人只需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或蓋章,表示他們見證了雙方結婚的意願,不一定要在場陪同辦理登記。證人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年滿二十歲,且心智健全,能夠理解並表達其意願。證人可以是親友,但不能是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結婚登記本身不收取證人費用,但若您委託他人代辦,則需另行約定。資訊適用於2025/2026年度。
聯繫方式:可向戶政事務所諮詢或查閱內政部戶政司網站。
結婚登記需要兩位年滿二十歲的證人,他們只需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或蓋章,證明你們雙方有結婚的意願。
這兩位證人是法律上必須的見證人,目的是確認你們是出於自由意志決定結婚。證人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他們要年滿二十歲,並且心智健全,能夠清楚理解並表達自己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不能是未成年人,也不能是經法院宣告監護的人。證人可以是你的親朋好友,但他們不一定要陪同你們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只要他們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或蓋章即可。
在準備結婚登記時,最關鍵的是要提前準備好結婚書約,並找好兩位符合資格的證人。你們可以事先跟證人溝通好,請他們在書約上簽名,並確認他們知道這是為了你們的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本身是不收取證人費用的,但如果你們委託他人代辦,則需要另外約定代辦費用。記得,證人簽名後,你們就可以帶著結婚書約、雙方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以及最近兩年內拍攝的符合規定的彩色證件照片,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很多人會誤以為證人一定要在場,或者證人必須是長輩。其實不然,只要符合年齡和行為能力的要求,任何人都可以擔任證人。另外,有些新人會擔心證人簽名後是否就代表他們有法律責任,這也是不正確的。證人的角色僅是見證你們結婚的意願,並不對婚姻的後續發展負有法律責任。
如果你們在辦理結婚登記的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洽詢,他們會提供最準確的資訊。也可以到內政部戶政司的網站查詢相關規定和說明,網站上通常有詳細的結婚登記流程和應備文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