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主要限制是申請人必須年滿 16 歲,且在台灣設有戶籍或持有居留證。若申請人有被判決有罪確定且尚未執行、或仍在執行中,或是曾有保安處分、強制戒治等紀錄,可能會影響良民證的核發,或在證明書上註記相關紀錄。此外,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不實,也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2025/2026 年度適用)。
法規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主要限制是年滿 16 歲且在台有戶籍或居留權,但有特定刑事紀錄者可能無法核發或會被註記。
良民證是證明你沒有犯罪紀錄的文件,申請資格基本上是年滿 16 歲,在台灣設有戶籍,或是持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申請時需要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則為居留證或護照),並填寫申請書。申請管道有兩種:親自到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或刑事警察大隊辦理,或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
實際申請時,建議提早辦理,因為從申請到領取需要幾個工作天,尤其是在申請高峰期。線上申請雖然方便,但仍需到指定地點領取,或選擇郵寄服務。費用部分,每份證明書是新台幣 150 元,若要申請英文版則需額外支付費用。準備好身分證明文件是關鍵,若資料不齊全,會被要求補件,延誤領證時間。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沒有被判刑,就一定能順利拿到良民證。但要注意,即使是判決確定但尚未執行、或仍在執行中的案件,或是曾有保安處分、強制戒治等紀錄,都可能影響良民證的核發,甚至會在證明書上註記。另外,如果申請時提供的資料有偽造或不實,也會被駁回。
如果你想申請良民證,可以到你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警察局辦理。詳細的申請資訊、線上申請連結、以及各縣市警察局的聯絡方式,都可以在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上查詢到。若有疑問,也可以直接撥打警察局外事科的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