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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嗎?

A. 快速解答

可以,但有範圍限制。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其死亡前依法應納稅捐、罰鍰、未償債務、喪葬費,以及執行遺囑與管理遺產之必要費用,僅限於「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才能扣除。

若這些債務或費用是在國外發生的,則無法自遺產總額中減除。這與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的規定不同,後者對於債務扣除的地域限制較寬。申報時,請務必準備好境內債務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備國稅局查核。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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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原則上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但對於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扣除範圍有地域限制。

簡單來說,如果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國民,他生前欠的債務、罰鍰,或是為了處理後事(喪葬費)以及執行遺囑、管理遺產所產生的必要費用,只有「在台灣發生的」才能從台灣的遺產中扣除。換句話說,如果這些債務或費用是發生在國外,就不能拿來減稅。這跟住在台灣的國民規定不太一樣,住在台灣的國民,債務扣除的地域限制就比較寬鬆。

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你一定要準備好證明這些債務或費用確實是在台灣發生的相關文件,像是借據、法院判決書、繳費證明等等,國稅局在查核時會需要這些資料。記得,這些文件越齊全、越清楚,申報的過程就會越順利。

很多人會搞不清楚,以為所有被繼承人的債務都可以扣除。但要注意,如果是被繼承人欠的賭債、或是其他不合法的債務,是不能列入扣除的。另外,喪葬費的扣除也有上限規定,不是花多少就能扣多少。最重要的是,這些債務和費用的證明文件,一定要在申報遺產稅的期限內備齊,逾期可能就無法扣除了。

如果你對遺產稅的申報有疑問,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戶籍地的國稅局洽詢。你也可以到財政部國稅局的網站查詢相關的法規和申報書表,或是撥打國稅局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如果情況比較複雜,也可以考慮尋求專業的稅務代理人或律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