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的。國稅局認定「經常居住境外」的標準,並非僅看「戶籍」,而是看「實際居住事實」。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只要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在國內無住所,或雖有住所但居留時間合計未滿365天,即便戶籍還在國內,國稅局仍會認定其為「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這類案例在實務上非常多,許多繼承人因誤以為有戶籍就能適用親屬扣除額,結果被國稅局剔除並補稅。因此,居住事實(出入境紀錄)才是關鍵。
就算被繼承人戶籍還在台灣,國稅局一樣會認定為「經常居住境外」,這會影響到遺產稅的申報和扣除額的適用。
國稅局判斷「經常居住境外」的標準,不是只看戶籍登記,而是看「實際居住事實」。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在台灣沒有住所,或者雖然有住所但居留時間加起來不到三百六十五天,即使戶籍還在台灣,國稅局也會認定他屬於「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這類情況在實際申報遺產稅時很常見,很多繼承人因為誤以為有戶籍就能適用親屬扣除額,結果被國稅局追補稅款。
實際操作時,最關鍵的判斷依據是「出入境紀錄」。國稅局會調閱被繼承人的出入境資料,來確認他在死亡前兩年的實際居住情況。因此,在準備申報資料時,務必釐清被繼承人的居住事實。如果被繼承人確實符合「經常居住境外」的條件,那麼在申報遺產稅時,就不能適用台灣境內親屬的扣除額,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扣除額。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戶籍還在台灣,就一定適用台灣的遺產稅法規,可以享有各種扣除額。但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重點在於「實際居住」,而不是「戶籍登記」。如果被繼承人長期在國外工作、生活,即使偶爾回台,但時間未達法定標準,就可能被認定為境外居住者。
如果你對被繼承人的居住事實有疑慮,或者不確定如何判斷,建議直接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洽詢。你可以透過國稅局的網站查詢相關法規、聯絡電話,或是親自前往服務櫃檯諮詢,他們會提供更詳細的說明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