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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需要為員工提供哪些基本的安全衛生訓練?多久要辦一次?

A. 快速解答

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應對勞工實施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新進員工應於到職3日內接受至少3小時的「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對於在職勞工,則應依其工作性質,每年至少接受6小時的「在職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特定高風險作業(如:有機溶劑、粉塵作業)則有更嚴格的訓練時數要求。訓練內容應涵蓋該工作場所之主要危險、預防措施、緊急應變等。未依規定辦理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適用2025/2026年度)。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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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法必須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訓練,新進員工到職3天內要上至少3小時的訓練,在職員工每年至少要上6小時,高風險作業則有更嚴格要求。

這項訓練是為了確保員工了解工作場所的潛在危險,並學會如何預防和應對緊急狀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明確規定了雇主的責任。訓練內容通常會包含工作場所的主要危害、如何避免這些危害、以及發生意外時的應變措施。雇主可以自行辦理訓練,也可以委託合格的訓練機構代為辦理。自行辦理時,需要準備訓練教材、講師以及訓練紀錄。委託訓練機構則較為省事,但需確認該機構是否符合政府認證資格。

實際操作上,新進員工訓練最好在他們正式上工前或到職當天就完成,這樣能立即降低風險。在職訓練則建議安排在員工工作較不忙碌的時段,例如淡季或特定月份,並提前通知員工,讓他們有心理準備。訓練材料可以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網站下載參考,或是請訓練機構提供。費用方面,自行辦理的成本主要在講師費和教材製作,委託訓練機構則依其收費標準而定。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有上過一次訓練就一勞永逸,但法規要求的是定期訓練。另外,訓練內容必須與員工實際從事的工作內容相關,不能只是泛泛而談。例如,在化學工廠工作的員工,訓練內容就必須涵蓋他們接觸的化學品危害和應對方法,而不是只講一般性的防火知識。

如果想了解更多關於訓練內容、合格訓練機構的資訊,或是對法規有疑問,可以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網站查詢,上面有詳細的法規條文、訓練指引和常見問答。若有具體問題,也可以撥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諮詢專線,或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