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告修正「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第8條及第9條,此為針對全國合作社組織的稽查考核與獎勵機制進行法規調整。合作社在台灣扮演協助特定產業、社群互助經濟的角色,涵蓋農業、消費、勞動、運銷等多種類型。本次修正將影響合作社的管理標準與獎勵條件,對於經營合作社的團體、參與合作社的會員,以及主管機關的稽查作業都有實質影響。修正草案現正進行預告程序,各界可於預告期間內(至2026年12月14日止)提出意見,最終條文將影響未來合作社的營運合規與獎勵取得資格。
重點摘要
- 內政部預告修正合作社稽查考核及獎勵辦法第8條、第9條
- 預告期間至2026年12月14日止,各界可提出意見
- 修正內容影響合作社稽查標準與獎勵機制
- 適用對象為全國各類型合作社組織
資格條件
全國合作社組織及相關利害關係人
適用對象
合作社組織、合作社會員、相關主管機關
背景說明
合作社是台灣重要的互助經濟組織型態,涵蓋農業、消費、勞動等領域。為確保合作社健全經營並鼓勵優良社團,內政部定期檢討稽查考核及獎勵機制。本次修正旨在調整現行規定,使稽查標準與獎勵條件更符合實務需求,對經營合作社的團體及參與會員都有直接影響。
實用提醒
['若您是合作社經營者或會員,可於2026年12月14日前向內政部提出對修正草案的意見', '建議關注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官網,取得修正草案全文及說明', '修正通過後應留意新版稽查標準,提前調整內部管理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