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針對《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5條第3項及第30條第2款進行法規核釋,明確規範長照服務人員必須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相關課程積分。此規定旨在提升長照人員對不同族群文化的理解與尊重,確保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族群在接受長照服務時能獲得符合其文化需求的照顧品質。對一般民眾而言,特別是原住民族、新住民家庭的長輩,未來接受長照服務時,照顧人員將具備更完善的文化敏感度訓練,能提供更貼近其文化背景與需求的照護服務,減少文化隔閡造成的照顧品質落差。此規定自公告日起立即生效,所有長照服務人員均須依規定修習相關課程積分。
重點摘要
- 核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5條第3項及第30條第2款
- 長照人員須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安全課程積分
- 須修習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積分
- 規定自公告日起立即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對象為所有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需接受訓練認證及繼續教育的長照服務人員
適用對象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原住民族長者家庭、新住民家庭、接受長照服務的多元族群民眾
背景說明
為提升長照服務品質並尊重多元文化,衛福部要求長照人員必須接受文化敏感度訓練。此措施回應台灣多元族群社會現況,確保原住民、新住民等不同文化背景的長輩都能獲得適切的照顧服務,減少因文化差異造成的照護品質落差。
實用提醒
['現職長照人員應盡快確認自己的繼續教育積分是否包含原住民族文化安全及多元族群文化課程,並及時補修', '長照服務使用者或家屬可主動詢問照顧人員是否已接受相關文化敏感度訓練,以確保獲得更適切的服務', '有意從事長照工作者在規劃訓練課程時,應將文化安全與敏感度課程列為必修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