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條及第3條,預告終止日為115年11月2日(西元2026年11月2日)。此修正旨在調整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的相關管理規定,可能涉及法規適用範圍或定義的調整。此類修正關係到從事回收處理業者的法規遵循要求,包括登記、管理及稽查等面向。對一般民眾而言,強化回收處理業管理有助於提升資源回收效率與環境品質,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對回收相關產業業者,則需留意修正內容以符合新的法規要求。預告期間內,利害關係人可向環境部表示意見,參與法規制定過程。

重點摘要

  • 環境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條、第3條
  • 預告終止日:115年11月2日(2026-11-02)
  • 屬法規預告程序,利害關係人可於期間內表達意見

適用對象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及相關產業

背景說明

環境部為精進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管理制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預告修正該管理辦法第1條及第3條。透過法規預告程序讓社會大眾及相關業者了解修法方向並提供意見,可使法規更符合實務需求,並強化回收體系運作,對環境永續及資源循環具有意義。

實用提醒

['從事回收處理業者應於預告期間內至環境部或法規預告網站查閱修正草案內容,評估對自身營運的影響', '利害關係人可於預告終止日前向環境部提出書面意見,參與法規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