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令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辦理永續金融相關活動及推廣提案作業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捐)助辦理綠色及轉型金融相關活動及推廣提案作業要點」,自民國116年5月1日起生效。 | 項目 | 內容 | |---|---| |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修正重點 | 要點名稱由「永續金融」調整為「綠色及轉型金融」 | | 生效日期 | 2027-05-01 | 此修正反映政府將永續金融政策聚焦於「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兩大主軸,即支持低碳產業發展,以及協助高碳排產業轉型的資金引導政策。對一般金融業者、企業及辦理相關活動的機構而言,未來申請金管會補(捐)助辦理相關推廣活動時,應依修正後的要點名稱及內容提出提案。此措施有助於引導資金投入綠色及轉型金融活動,促進台灣邁向淨零碳排目標。
重點摘要
- 金管會修正「補(捐)助辦理永續金融相關活動及推廣提案作業要點」
- 要點名稱修正為「補(捐)助辦理綠色及轉型金融相關活動及推廣提案作業要點」
- 自民國116年(2027年)5月1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依修正後要點規定辦理綠色及轉型金融相關活動及推廣提案之機構或單位(原文未詳列申請資格)
適用對象
金融機構、辦理綠色及轉型金融推廣活動之機關團體
背景說明
金管會為推動永續金融發展,長期透過補(捐)助方式支持各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此次將要點名稱由「永續金融」修正為「綠色及轉型金融」,反映國際間政策重心從廣泛的永續議題,聚焦至支持低碳活動的綠色金融與協助高碳排產業轉型的轉型金融。對一般民眾而言,此政策有助於引導金融資源投入減碳與淨零轉型,間接影響未來綠色投資與產業發展方向。
實用提醒
['有意申請補助辦理綠色及轉型金融相關活動者,應注意自2027年5月1日起適用修正後要點,提案名稱及內容須符合新規範', '此為法規名稱修正公告,實際補助金額、申請資格等細節請至金管會官網查閱修正後要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