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115年(2026年)10月21日以新北府法規字第11520115491號令,將原「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處組織規程」,並修正全文。背景脈絡:原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為新北市政府專責處理違章建築查報與拆除的機關,此次組織改制顯示其業務範圍或層級有所調整,轉型為「建築工程處」,可能擴大涵蓋建築工程相關業務。重要性:組織規程屬地方機關組織法規,影響機關編制、職掌與行政程序。對一般民眾的實際影響:民眾檢舉違建、申請拆違建相關業務的承辦機關名稱改變,原「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業務由「建築工程處」承接,後續洽公、公文往來應改向新機關名稱辦理。惟原文僅為令文摘要,未提供修正後全文內容,細節影響程度有限。
重點摘要
- 原「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處組織規程」
- 並修正全文,發布日期為115年(2026年)10月21日
- 文號:新北府法規字第11520115491號令
適用對象
新北市轄區內涉及違章建築查報、拆除及建築工程相關業務之民眾與業者
背景說明
新北市政府為調整違章建築處理及建築工程相關業務的組織架構,將原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改制並更名為建築工程處。這類組織改造主要是為因應業務擴張或提升行政效能。對一般民眾而言,最直接的意義是未來辦理違建檢舉、拆除及相關建築業務時,主管機關名稱與承辦單位有所變更。
實用提醒
['民眾若有違建檢舉或建築工程相關業務需求,應改向「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處」洽辦,避免沿用舊機關名稱導致公文延誤', '如需了解修正後的組織職掌細節,可至新北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或公報查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