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發布令,修正「辦事細則」第3條、第9條之1、第12條條文,並修正「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編制表自115年10月23日(西元2026年10月23日)生效。個資保護委員會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設立的獨立監督機關,負責統籌全國個人資料保護業務。本次修正屬機關內部組織與辦事規則的調整,主要影響籌備處內部職掌分工與員額編制,對一般民眾的直接影響有限,但象徵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的籌設工作持續推進。未來個資會正式成立後,民眾的個資權益(查詢、更正、停止利用、刪除等)將有更明確的申訴與監督管道,企業面對個資外洩事件的通報與責任歸屬也將有統一主管機關。
重點摘要
- 修正「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3條、第9條之1、第12條條文
- 修正「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
- 編制表自115年(2026年)10月23日生效
適用對象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相關政府機關人員
背景說明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作為個資保護的獨立專責機關,目前由籌備處負責籌設工作。本次令文是籌備處為配合業務推動,修正內部辦事細則與員額編制的組織法規調整。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代表個資保護專責監督機關的成立進度又向前邁進一步,未來個資爭議將有更明確的中央主管機關可尋求協助。
實用提醒
['此為機關組織內部法規修正,一般民眾與企業不需採取任何申請動作', '關心個資權益的民眾與企業可持續關注個資保護委員會正式成立的時程,屆時申訴與通報管道將更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