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均為7日。
1. 產檢假:懷孕期間女性勞工可請7日,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2. 陪產檢及陪產假:受僱者於配偶懷孕期間,可請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用於陪同配偶產檢或生產。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別提醒:新增的2日假(原為7日,現增為7日),雇主若因給假而增加費用,可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請假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媽媽手冊或診斷證明)向雇主申請。
懷孕期間的產檢假和另一半的陪產檢及陪產假,現在都各有7天,請假期間薪水一樣照領。
產檢假是給懷孕的女性勞工的權益,整個孕期總共有7天可以請,目的是讓妳能安心去產檢。申請時,通常需要提供媽媽手冊或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向公司人事部門或主管提出申請。請假的這幾天,薪水會照常發放,不用擔心收入減少。
實際請假時,建議提早跟公司溝通,讓主管知道妳的產檢時間,方便公司安排工作。另外,媽媽手冊是最好的證明文件,裡面會記錄每次產檢的日期,所以務必妥善保管。如果產檢時間比較緊急,例如臨時需要檢查,也可以事後補上證明文件。
很多人會搞混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產檢假是孕婦本人專屬的,而陪產檢及陪產假則是給配偶或伴侶的,讓他們可以陪伴一起去產檢或在生產時在旁支持。這兩者是分開計算的,所以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勞工,都可以享有各自的假期。另外,雖然規定是7天,但實際請假時,可以根據產檢的次數和需求來分配使用,不一定要一次請完。
如果雇主因為給予這些假期而增加額外費用,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詳細的申請辦法和資格,可以到勞動部網站查詢,或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諮詢專線0800-777-88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