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首先需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索取或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下載「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填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最近二年內拍攝之一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3 張,以及相關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檢查報告等,至公所辦理初(換)發證明申請。接著,公所會將申請資料轉介至指定鑑定醫療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再由公所寄發身心障礙證明。整個流程約需 45 個工作天。詳細資訊可洽詢戶籍所在地公所或撥打衛生福利部國民及社會福利署諮詢專線 02-8590-6688。 (適用 2025/2026 年度)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主要流程是先到公所申請鑑定,再由醫療機構鑑定,最後公所核發證明。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第一步是到你戶籍所在地的公所,索取或從衛生福利部網站下載「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填好表格後,要準備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最近兩年內拍的一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3 張。另外,最重要的是要準備相關的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檢查報告等,這些文件越齊全越好,能幫助鑑定委員更了解你的狀況。備妥所有文件後,就到公所辦理初次申請或換發證明。
實際操作時,建議你先向公所詢問清楚,確認需要哪些診斷證明書和報告,並盡早預約醫療機構的鑑定時間,以免延誤。有些檢查報告可能需要時間才能取得,所以提早準備可以省下不少時間。鑑定本身通常是免費的,但如果為了鑑定而額外做的檢查,則可能需要自付費用,這部分可以事先詢問醫療機構。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有診斷證明書就能直接拿到證明,但其實鑑定是必要程序。另外,身心障礙等級的判定標準有明確規定,並非由醫師單方面決定,鑑定委員是根據這些標準來評估。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疑慮,可以向公所提出申訴。
完成鑑定後,公所會根據鑑定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整個流程大約需要 45 個工作天。如果想了解更詳細的資訊,可以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或是撥打衛生福利部國民及社會福利署的諮詢專線 02-8590-6688。此外,衛生福利部網站上也有許多關於身心障礙權益的資訊,可以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