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標準主要依據「身心障礙鑑定基準」,分為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或平衡功能障礙、聲音或語言障礙、肢體障礙、精神障礙、腦血管疾病或中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功能之損傷、頑性(難治)癲癇、失智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疾病、罕見疾病、職業傷害、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腸道、血液疾病、其他等類別。鑑定時會綜合考量障礙的程度、持續時間、對日常生活功能及社會參與的影響。例如,肢體障礙會評估關節活動度、肌力、感覺、步態等;智能障礙則依據智力測驗結果及適應行為評量。詳細鑑定基準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網站。 (適用 2025/2026 年度)
身心障礙鑑定標準主要看障礙的類別、嚴重程度,以及對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的影響。
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你必須先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區公所社會福利課索取「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填妥後,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最近兩年內拍攝的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共 3 張)以及健保卡,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鑑定。鑑定項目會依據你申請的障礙類別而定,例如智能障礙會做智力測驗和適應行為評量,肢體障礙則會評估關節活動度、肌力等。
實際操作時,最重要的是提早準備。鑑定過程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建議在覺得生活或工作受到影響時就開始著手申請。照片的規格要符合規定,以免被退件。有些鑑定項目可能需要自費,建議事先詢問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此外,鑑定結果出來後,還需要將鑑定報告書送回戶籍地公所辦理後續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有疾病或身體不適就符合身心障礙資格,但實際上,身心障礙的認定有嚴格的標準,重點在於障礙的「程度」是否嚴重到影響日常生活功能,以及這種狀況是否「持續」存在。例如,短暫的骨折或感冒通常不符合標準。另外,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有不同的鑑定基準,不是所有障礙都能一概而論。
詳細的鑑定基準和流程,你可以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網站上查詢,上面有各類別身心障礙的詳細說明。如果對申請流程有疑問,也可以直接撥打戶籍所在地公所的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