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有兩個部分,性質不太一樣,值得分開看。第一是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從10.1萬提高到15.15萬,提高50%。免稅額的設計邏輯是「養一個人需要基本生活費,這部分不應課稅」,所以調高免稅額代表政府承認育兒的基本成本上升了。第二是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放寬,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因為和全民健保同屬依法強制加保,保費不再受每年2.4萬元上限約束,可全額扣除。這個修正其實是在補一個制度上的不一致:強制性的保費民眾沒有選擇餘地,設上限反而讓負擔較重的人無法據實扣除。
從政策工具的角度看,用租稅手段因應少子女化,是政府能在不直接發放現金的前提下,讓育兒家庭保留更多可支配所得的方式。它的效果會隨著申報自動體現,不像津貼需要另外申請,行政成本較低,但也意味著只有「有應稅所得」的家庭才能感受到差異,這是免稅額這類工具天生的限制,評估政策時應該理解這個取捨。至於保險費全額扣除,則是讓列舉扣除更貼近實際支出,對保費較高的受薪階級相對有利。
對一般人的實務提醒有三點。第一,這兩項新制自115年1月1日施行,要到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所稅時才用得上,現在不需要多做什麼,屆時記得確認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申報資料正確即可。第二,保險費全額扣除屬於列舉扣除,如果本來選擇標準扣除額,這項放寬對你沒有影響,是否改用列舉扣除要看整體扣除項目加總後何者較有利。第三,若對自己適用的項目有疑問,公告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可以直接洽詢,不必自行猜測或仰賴網路流傳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