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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度報稅季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115 年 5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每年 5~6 月申報前一年度所得
免稅額(本人)
9.7萬
70歲以上 14.55萬
標準扣除額(單身)
13.1萬
有配偶 26.2萬
📋 報稅快速指南
👔 一般上班族
- 年收入 62.6 萬以下免繳稅
- 勞退自提 6% 不計入所得
- 租屋可申報租金扣除額(上限 18 萬)
- 健保費全額列舉扣除
👨👩👧 有家庭者
- 夫妻合報或分開計稅可擇優
- 幼兒學前扣除額每人 15 萬
- 教育學費扣除額每人 2.5 萬
- 長照扣除額每人 12 萬
📈 有投資收入
- 股利所得二擇一:合併 / 28% 分離
- 合併計稅有 8.5% 抵稅(上限 8 萬)
- 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要申報
- 虛擬貨幣交易所得須申報
💻 申報方式
- 手機報稅(最簡單)
- 網路報稅(自然人憑證/健保卡)
- 報稅軟體(離線版)
- 臨櫃申報(各地國稅局)
❓ 報稅常見問答
網紅的平台分潤收入要怎麼報稅?什麼時候補報免罰?
財政部已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將網紅平台分潤收入(如廣告、訂閱、直播打賞等)視為執行業務收入,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交易涉及我國,可依簡易方式或證明文件認定我國來源所得。為輔導初期,網紅於115年6月30日前主動補報補繳者,可免予處罰。
外國人在台灣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的時間延長了嗎?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4條,將外國納稅義務人向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的期間,由原來的5年放寬為10年。此修正自114年4月8日起生效,旨在提升我國所得稅協定的適用友善程度,營造更有利投資及貿易的賦稅環境。但需注意過渡期間的適用原則。
我領了好多股票股利,要怎麼報稅?合併計稅還是分開計稅?2026年
領取的股票股利(包含現金股利)在申報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有兩種課稅方式: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
**1. 合併計稅:**
將股利所得併入您的全年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並可按股利金額的8.5%抵減應納稅額,但每戶每年抵減總額不得超過8萬元。
**2. 分開計稅:**
將股利所得單獨列為一項,按28%稅率計算稅額,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也無法享有8.5%的抵減稅額。
**如何選擇?**
* **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低於28%:** 通常選擇合併計稅較有利,尤其當您股利收入不高,且可抵減的稅額未達4萬元上限時。
* **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高於28%:** 選擇分開計稅較有利,因為直接以28
股票股利分開計稅28%是什麼意思?2026年報稅
股票股利分開計稅28%是指,在申報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針對2025年發生的所得),您可以選擇將股票股利(含現金股利)單獨列為一項所得來課稅,稅率固定為28%。這種方式不會將股利所得併入您的全年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因此也不適用合併計稅時的8.5%抵減稅額(每戶每年最高8萬元)。
**適用時機:**
當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超過28%時,選擇分開計稅通常會比合併計稅來得划算。例如,若您適用30%的綜合所得稅率,將股利所得併入計算,稅負會更高。
**舉例:**
若您有100萬元股利所得,適用分開計稅,則需繳納的稅額為 100萬 * 28% = 28萬元。
**申報方式:**
在申報所得稅時,
我在台灣買賣比特幣賺了錢,要繳稅嗎?
是的,在台灣,虛擬貨幣(加密貨幣)的交易所得,原則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若您在 2025 年度有虛擬貨幣交易獲利,且該獲利達到一定標準,則需要申報。目前財政部尚未針對虛擬貨幣交易設立專門的稅率,而是將其歸類於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為:交易所得 = 賣出金額 - 買入成本 - 相關費用(如交易手續費)。若您有獲利,且總所得達到申報門檻,則需在隔年 5 月份的報稅期間,將此項所得併入您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建議您保留所有交易紀錄,以便計算及申報。若有疑問,可洽詢財政部國稅局各區分局或稽徵所,或參考財政部最新公布的稅務資訊。
虛擬貨幣交易的獲利要怎麼算才好報稅?
計算虛擬貨幣交易獲利時,您需要釐清「買入成本」與「賣出金額」。買入成本應包含您購買虛擬貨幣時的實際支付金額,以及支付的交易手續費、網路費等必要費用。賣出金額則是您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賣出時支付的交易手續費。若您持有虛擬貨幣的時間較長,且有多次買賣紀錄,建議採用先進先出法(FIFO)或加權平均法來計算平均買入成本,以確保稅務申報的準確性。例如,若您在 2025 年購入 1 個比特幣成本為 100 萬台幣,並在 2025 年賣出該比特幣獲得 150 萬台幣,扣除 5 萬台幣手續費,則您的財產交易所得為 150 萬 - 100 萬 - 5 萬 = 45 萬台幣。此所得需在 2026 年 5 月報稅時
如果我用虛擬貨幣買東西,也算要繳稅嗎?
是的,在台灣,將虛擬貨幣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原則上會被視為一種「處分」虛擬貨幣的行為,可能產生財產交易所得。也就是說,當您用虛擬貨幣支付時,相當於將該虛擬貨幣賣出換取商品或服務。您需要計算該虛擬貨幣在您賣出(支付)時的市價,減去您的買入成本與相關費用,若有差額(獲利),則可能需要申報為財產交易所得。舉例來說,若您在 2025 年以 50 萬台幣購入某虛擬貨幣,在 2025 年用該虛擬貨幣購買價值 70 萬台幣的商品,此時該虛擬貨幣的市價為 70 萬台幣,則您可能產生 70 萬 - 50 萬 = 20 萬台幣的財產交易所得,需在 2026 年 5 月報稅時申報。請務必保留所有交易及支付紀錄,以備
台灣政府有什麼補助或優惠給虛擬貨幣投資人報稅嗎?
目前,台灣政府尚未針對虛擬貨幣投資人提供特定的稅務補助或優惠措施。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如同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是依循現行的《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申報與課稅。也就是說,您在 2025 年度產生的虛擬貨幣交易獲利,將併入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依據您的總所得適用累進稅率(目前最高 40%)。因此,投資人應自行妥善管理交易紀錄,並預留稅款。若您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稅務會計師,以確保您的稅務申報符合法規,並了解是否有其他可適用的稅務規劃。財政部國稅局網站會定期更新相關稅務資訊,建議您隨時關注。
台灣的虛擬資產平台需要繳稅嗎?稅率是多少?
目前台灣對於虛擬資產的交易所得,尚未有專門的課稅法規。然而,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若虛擬資產交易被認定為「所得」,例如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或營業所得,則需依法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個人的財產交易所得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依累進稅率(5%~40%)課徵,並非單一固定稅率。營利事業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20% 課稅。
金管會與財政部正密切關注此議題,未來可能會有更明確的課稅規範出爐。建議投資人保留所有交易紀錄,並諮詢專業稅務人員。
資訊適用年度:2025
我買的境外基金配息要繳稅嗎?要繳多少?
針對境外基金配息,若您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配息所得屬於海外所得,需依「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計算。
重點規則:
1. 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 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2. 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以上」→ 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3. 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
4. 基本稅額若高於一般所得稅額,需補繳差額
簡單說,不是「超過 100 萬就繳 20%」,而是海外所得加上國內所得後,總額超過 750 萬的部分才可能補稅。大多數人的海外所得如果不高,實際上不需要補繳。申報時需在 5 月綜所稅申報期間填報海外所得欄位。
📰 相關政策與新聞(44 篇)
民眾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之海外所得,應注意依規定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境…
財政部提醒,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基金、股票、債券)之海外所得,並非綜所稅申報期間之自動查詢範圍,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須自行檢視並主動申報。
| 項目 | 規定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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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門檻 | 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 100 萬元 |
| 免稅額度
- 海外所得未納入綜所稅自動查詢及稅額試算服務,需自行申報。
- 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114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為 750 萬元,超過部分按 20% 稅率計算。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制:基本生活費調升、長照扣除額提高及人工生殖醫藥費放寬
財政部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推出多項減稅措施,旨在減輕民眾稅務負擔。主要變動如下: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 :--- |
| 基本生活費 | 每人調高至213,000元,較去年增加3,000元 |
| 長照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定額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設有排富條
-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至213,000元。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每人每年18萬元(設有排富條款)。
- 放寬人工生殖醫藥費列舉扣除規定,經政府補助之療程費用可列報。
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報稅,以免短漏稅遭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可按租賃收入之43%計算必要費用。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 :--- |
| 租賃所得 |
- 租金與押金皆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必要費用若無法列舉,可按租賃收入之43%扣除。
- 押金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設算租賃收入。
納稅義務人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視為「非自有房屋」之認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房屋租金支出…
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進行規範與放寬。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自住,每年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於113年12月3日發布新令,針對特定情形(如危險建築、繼承共有、異地就業就學就醫、分居配偶自有房屋等5種情況)放寬認定為「非自有房屋」,使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年上限為18萬元。
- 財政部新增5種可視為「非自有房屋」的情形,放寬租金扣除額適用範圍。
- 高所得者(稅率20%以上、股利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逾750萬)不適用此扣除額。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18萬元,減輕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之負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中低所得家…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此政策旨在透過稅務減免,實質降低家庭照顧成本。需注意本項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且需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失能標準。
| 項目 | 內容 |
| :--- | :--- |
| 調整金
- 114年起長照扣除額由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 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看護者、長照失能等級2-8級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符合…
自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申報符合衛福部規定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有18萬元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此項扣除額旨在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經濟負擔,但設有排富條款,若所得稅率過高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者則不適用。
| 項目 | 內容 |
| :--- | :--- |
| 扣除金額 | 每人每
- 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扣除額度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包含稅率級距及基本所得額限制。
綜合所得稅申報提醒:家戶成員認定應以「所得所屬年度」為準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認定必須以「所得所屬年度」(即114年度)為準,而非「申報當年度」(115年)。常見錯誤包括誤報115年才出生之子女、115年才結婚之配偶,或誤用115年才滿70歲的長輩免稅額。若申報錯誤導致虛列扶養親屬,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成員關係與年齡以所得所屬年度(114年)為準。
- 誤報115年才出生之子女或結婚之配偶,將涉及虛列扶養親屬。
- 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加成(1.5倍)需以114年度是否已滿70歲為準。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多元繳稅管道說明
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e化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委託取款、ATM)及非e化繳稅(便利商店、金融機構臨櫃)。
| 繳稅方式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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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化繳稅 | 包含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
- 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網路、手機APP、行動支付及實體通路。
- 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 5月1日勞動節國稅局不提供臨櫃服務。
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
- 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
- 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5大利多與減稅項目整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整理出5大減稅利多,包含調高基本生活費、擴大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與金額,以及放寬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報規定等。這些調整旨在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民眾應於5月報稅季前確認適用條件以節省稅額。
| 項目 | 內容摘要 |
| :--- | :--- |
-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升至213,000元。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每人每年180,000元,並放寬適用資格。
- 人工生殖療程醫療費用列報規定放寬,扣除政府補助與保險給付後可列報。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者,請記得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年…
營利事業若於年度中由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改為使用統一發票,須於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時需將查定營業額與發票營業額合併計算,並依據是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採取不同計算方式。若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擴大書審規定,影響稅務權益。
| 申報方式 | 計算方式 |
| :--- | :-
- 年度中改用統一發票者,須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
- 申報時應合併計算查定營業額與使用統一發票期間之營業額。
- 採擴大書審申報者,須於期限內繳清稅款,逾期將喪失適用資格。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18萬元,減輕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之負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中低所得家…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此政策旨在透過稅務減免,實質降低家庭照顧成本。需注意本項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且需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失能標準。
|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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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金
- 114年起長照扣除額由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 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看護者、長照失能等級2-8級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提醒民眾: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放寬,不等於自動取得長照特別扣除額資格
勞動部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申請外籍看護工免經醫療評估,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此程序放寬不代表自動符合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若欲列報114年度長照扣除額(每人18萬元),仍須符合衛福部規定之身心失能標準。民眾若僅憑年齡申請外籍看護,未取得相關失能證明,將無法列報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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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滿80歲以上申請外籍看護免醫療評估,僅為聘僱程序放寬。
- 聘僱外籍看護之事實,不直接等同於所得稅長照扣除額之適用資格。
- 長照扣除額須符合衛福部公告之身心失能標準(含聘僱外籍看護資格、長照等級2-8級、入住機構達90日等)。
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舉扣除額放寬規定
財政部發布新令,放寬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認定標準。過去僅限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現針對「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機構,若民眾已獲政府補助,其療程費用在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實際自行負擔之金額可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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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寬非健保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之醫療費用列舉扣除限制。
- 適用前提為該療程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
- 可列報金額為「實際自行負擔」之費用(扣除補助與保險給付)。
存股族小確幸!所得未達起徵點仍應申報,善用股利抵減稅額提領退稅紅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因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股利所得,即使年度總所得未達課稅標準,仍建議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因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享有8.5%的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對於所得較低者,其可抵減稅額往往大於應納稅額,透過申報程序即可申請退稅。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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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享有8.5%可抵減稅額。
- 每戶股利可抵減稅額上限為8萬元。
- 即使所得未達課稅標準,若有股利所得,申報後可能產生退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之所得,若未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恐遭補稅處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該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若超過則須申報,且若無法提供成本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民眾若有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
- 境外出售藝術品所得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
- 若無法提出成本及費用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核定所得。
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先減除受有保險理賠部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如支出之醫藥…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醫藥及生育費已領有保險給付,該部分金額不得列入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此規定旨在落實稅賦公平,避免同一筆支出同時享有保險理賠與稅務扣除之雙重利益。民眾在申報時,應將總醫藥費支出減除已領取的保險理賠金,僅就差額部分進行申報。
| 項目 | 規定說明 |
- 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需減除已領取的保險給付。
- 適用對象包含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醫療費用須支付予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之醫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申報遺產稅扣除額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稅課稅範圍僅限於境內財產。依規定,此類被繼承人不得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親屬、重度身心障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死亡前9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等扣除額。境內發生的稅捐、罰鍰、債務、喪葬費及管理費用
- 被繼承人若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稅課稅範圍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財產。
- 此類被繼承人不得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親屬、重度身心障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死亡前9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等扣除額。
- 境內發生的稅捐、罰鍰、債務、喪葬費及管理費用等可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營利事業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應注意事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114年與其關係人間從事受控交易,於辦理114年度營利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針對與關係人間之受控交易,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標準。若符合特定營收規模或交易條件,得免備妥報告,改以其他文據取代。以下為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條件:
| 條件類別 | 免備妥報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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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收規
- 營利事業應於辦理114年度營所稅申報時,評估是否需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 符合特定營收門檻(如未達3億元)或受控交易總額未達2億元者,可免備妥報告。
- 若需備妥報告,於稽徵機關調查時,應於送達後1個月內提示,必要時可申請延長1個月(以1次為限)。
為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及便捷通關,海關調高船舶採購物料免檢附報單及免查核之貨價限額高雄關表示,為提高運輸工具在我國補給意願,…
為提升運輸工具補給意願並降低業者營運成本,高雄關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放寬船舶專用物料及船員食用品之申報門檻與查核規定。
| 項目 | 修正內容 |
| :--- | :--- |
| 免附出口報單門檻 | 整批離岸價格提高至 20 萬元 |
| 免派員查核門檻 | 整批離岸價格提
- 免檢附出口報單之整批物料離岸價格上限提高至 20 萬元。
- 免派員至船邊查核之整批物料及食用品離岸價格上限提高至 5 萬元。
- 在港船舶船員食用品數量合理者,不限金額均可以准單方式申報。
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之損失,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處分國內基金之損失,屬所得稅法第4條…
營利事業處分基金時,稅務處理方式取決於基金註冊地。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國內基金屬證券交易所得停徵範圍,其處分損失不得直接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僅能於次年度起5年內自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國外基金則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企業若混淆兩者申報,將面臨補稅風險。
| 基金類型 | 處分損益處理方式
- 國內基金處分損失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 國內基金處分損失可於次年度起5年內,自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 國外基金處分損益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課稅。
個人網路創作分潤收入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財政部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明定網紅平台分潤收入的所得稅課徵方式。規範適用於免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的個人網紅,其平台分潤收入(如廣告、訂閱、直播打賞等)屬執行業務收入。若交易涉及我國,可依簡易方式或證明文件認定我國來源所得。境內居住者需將我國來源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
- 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 規範適用於免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之個人網紅。
- 網紅平台分潤收入(廣告、訂閱、直播打賞等)屬執行業務收入。
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財政部針對網紅(如廣告分潤、直播打賞等收入)訂定課稅作業規範,明定境內外平臺業者為扣繳義務人。重點如下: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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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 網紅(執行業務所得)、境內外平臺業者 |
| 扣繳義務 | 境內平臺及已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須辦理扣繳及申報 |
| 輔
- 網紅收入(廣告分潤、訂閱、打賞等)屬執行業務所得。
- 境內平臺及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為扣繳義務人,須辦理扣繳及申報。
- 115年6月30日前為輔導期,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日程與直撥退稅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布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日程,鼓勵民眾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以確保資金安全並縮短領款時間。退稅日程如下:
| 退稅批次 | 入帳日期 | 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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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 | 115-07-31 | 6/1前網路/手機申報、線上/語音回
- 114年度綜所稅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起。
- 採用網路或手機申報並勾選直撥退稅,可最快領取退稅款。
- 國稅局不會透過電話、簡訊或ATM操作通知退稅,請慎防詐騙。
財政部發布個人以住宅為信託財產,取得租賃所得之所得稅課稅規定財政部於今(18)日發布「個人以住宅為信託財產依住宅法與租賃…
財政部針對個人將住宅交付信託後出租之所得稅課稅規定進行明確化,鼓勵屋主將空屋投入公益出租、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受益人於申報綜所稅時,應依受託人開立之憑單申報,不得重複減除費用。
| 出租類型 | 免稅額度 (每月) | 必要費用扣除率 (未能提具憑證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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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規範信託住宅出租之所得稅計算方式,包含公益出租、社宅及包租代管。
- 受益人申報綜所稅時,應依受託人填發之憑單金額申報,不得重複減除免稅額或費用。
- 提供未能提具必要損耗及費用證明時的法定扣除率標準。
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而購買或租賃具醫療性質之輔具支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財政部今(27)日發…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因醫療需求所購買或租賃之特定輔具支出,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此舉解決了過去僅限「購買」支出之疑慮,將「租賃」支出亦納入適用範圍,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稅務負擔。
| 申請情境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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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獲政府
-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租賃具醫療性質之輔具,可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 適用範圍包含「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中指定之特定輔具。
- 已獲政府補助者,僅能就「實際負擔支出(扣除補助後)」列報。
我國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生效及適用說明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所得稅協定新約已於114年1月13日生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新約依據OECD及UN稅約範本修正,提供更合宜之減免稅待遇。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 項目 | 主要變更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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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利息/權利金 | 股利上限10%、利息上限10%、權利金上
- 臺新所得稅協定新約於114年1月13日生效,116年1月1日起適用。
- 新約提供股利、利息、權利金上限稅率均為10%之優惠。
- 雙重課稅消除機制中,間接稅額扣抵及視同已納稅額扣抵設有3年落日條款(116至118年度)。
財政部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財政部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主要針對房地合一稅2.0中「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的認定標準進行放寬與明確化。本次修正重點包含:
| 項目 | 修正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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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價值認定 | 分母計算基準新增「各項資產時價總額」認定方式,使比率計算更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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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寬股權價值認定,分母可採「各項資產時價總額」計算。
- 針對110年6月30日前取得之舊股權,若對應舊制房地,可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
- 彙整並明確化配偶贈與、連續繼承及合建分屋之稅務計算標準。
105年1月1日起出售共有房地,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交易所得課稅方式亦有所不同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上路…
自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民眾若出售共有房地持分,因各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稅制亦有差異:
| 取得時間 | 適用稅制 | 申報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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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12月3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次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 105
- 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 新制規定需於完成所有權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 舊制房地交易所得則於次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入。
個人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一次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
財政部發布新規定,針對網路創作者(網紅)的收入課稅方式進行明確規範。若網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無需辦理稅籍登記,其透過平台取得的廣告分潤、訂閱、直播收益及打賞等,均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新制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並設有輔導期。
| 身分 | 課稅範圍 | 所得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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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之執行業務收入。
- 交易流程若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即屬我國來源收入,需依比例認定。
- 自115年1月1日起,平台需依規定辦理扣繳。
臺新租稅協定新約自116年起適用,留意三大變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今(115)年2月13日正…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所得稅協定新約將於116年1月1日起正式適用,全面取代舊約。此舉旨在降低跨境稅負成本並接軌國際稅務規範,對台星兩地經貿往來之企業影響重大。
| 項目 | 調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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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及權利金上限稅率 | 統一調降為 10% |
| 利息上限稅率 | 10
- 新約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取代70年簽署之舊協定。
- 調降股利、權利金及利息之跨境稅負上限。
- 放寬常設機構判定門檻,降低企業被視為常設機構之風險。
出售繼承房地須留意,納保官提醒申報有眉角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該…
針對個人交易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地,稅務適用標準取決於被繼承人取得該房地的時間點。若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若於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則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 適用制度 | 被繼承人取得時間 | 課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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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繼承房地之稅制適用,依被繼承人取得房地之時間點判斷。
- 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者,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 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者,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營業人逾申報期後補開立統一發票,符合二要件可免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訂有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規定,納…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納稅義務人若發現短漏報稅捐,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可免除罰鍰。本案提醒營業人,僅補開立發票而不補申報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仍不符合免罰要件。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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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罰要件 | 1. 未經檢舉;2. 未經調查人員
- 納稅義務人自行發現短漏報稅捐,於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 免罰前提為「未經檢舉」且「未經調查人員進行調查」。
- 補繳稅款時需按日加計利息。
點光明燈、安太歲所取得收據不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名目開立之收據,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誤將具有對價關係的支出列為捐贈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捐贈必須具備「無償性」才可列舉扣除。若支出涉及特定服務或對價,則無法抵稅。
| 項目 | 是否可列報捐贈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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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 | 否 (具對價關係)
- 捐贈列舉扣除額須具備「無償性」,若有對價關係(如點燈、安太歲、繳交會費)則不得列報。
- 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
- 列報捐贈需檢具依法登記或立案機構開立的合法收據。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修訂重點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告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已修訂,並提供修訂重點供下載參考。本次修訂重點包含:
1. 配合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2. 刪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滿相關規定說明。
3. 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
-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已修訂。
- 納入非公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 刪除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移轉訂價報告免辦理申請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與關係人從事受控交易,原則上應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但若雙方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雖有符合特定控制情形(如生產活動依賴、原物料購進或商品銷售受控制達50%以上),卻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得於申報前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確認,
- 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從事受控交易,原則上應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 若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雖有符合特定控制情形但無實質控制關係,可申請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 申請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需於申報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態樣進行說明。主要涉及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支出比率計算、股利收入漏列及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歸類等問題。若機關團體未正確申報,可能導致無法適用免稅標準,進而影響稅務權益。
| 常見錯誤態樣 | 說明 |
| :-
- 結餘款若超過50萬元且支出未達收入60%,須編列使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 以往年度結餘款於後續年度使用時,不得重複列入當年度支出比率計算。
- 獲配之國內股利(含現金及股票)均須計入收入總額。
營利事業申報CFC虧損,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CFC財務報表,始能適用CFC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
為落實反避稅制度,財政部規範營利事業若欲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虧損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必須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CFC財務報表及相關文件。若無法及時提供,務必於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否則將喪失虧損扣除資格。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用對象
- 營利事業申報CFC虧損,須於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財務報表,始得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
- 若無法依限提交,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或於結算申報書中勾選申請延期。
- 延期提示文據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以1次為限。
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態樣進行說明。主要涉及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支出比率計算、股利收入漏列及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歸類等問題。若機關團體未正確申報,可能導致無法適用免稅標準,進而影響稅務權益。
| 常見錯誤態樣 | 說明 |
| :-
- 結餘款若超過50萬元且支出未達收入60%,須編列使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 以往年度結餘款於後續年度使用時,不得重複列入當年度支出比率計算。
- 獲配之國內股利(含現金及股票)均須計入收入總額。
營利事業選擇外幣為功能性及記帳貨幣,結算申報應依規定折合為新臺幣!隨著跨境交易頻繁,越來越多跨國集團為一致性處理帳務,會…
針對跨國集團或選擇以外幣作為功能性及記帳貨幣的營利事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的換算規範:
| 項目 | 規定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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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費用 | 應按所得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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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外幣記帳之營利事業,辦理營所稅申報時須將決算表折合為新臺幣。
- 各項收支應採用所得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
- 交易產生之兌換損益須依查核準則規定列報,並換算為新臺幣。
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請多利用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並注意常見申報錯誤態樣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推動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報稅數位化。業者於5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透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直接上傳收支報告表及附件,無需再檢送紙本文件。此舉能大幅簡化報稅流程,提升申報效率。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
-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可使用電子申報系統上傳收支報告表。
- 需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報稅密碼。
- 電子申報後,個人綜所稅申報時免再檢附紙本收支報告表。
想降低出口成本?沖退稅制度不可不知關務署表示,為協助廠商降低出口成本、強化國際競爭力,我國自44年起實施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為協助出口廠商降低成本並提升國際競爭力,政府實施「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制度,允許廠商針對外銷品所使用的進口原料申請退稅。此制度能有效減輕企業稅負與資金壓力,目前已全面推廣電子化作業,大幅縮短退稅時程。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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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期限 | 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 1
- 廠商需於原料進口加工時,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核定原料核退標準。
- 申請沖退稅期限為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 1 年 6 個月內。
- 出口報關時須於報單申報代碼「Y」,並檢附用料清表。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請多留意常見錯誤,報稅不卡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發布報稅提醒,強調應核實申報收入與費用。常見錯誤態樣如下:
| 類別 | 錯誤態樣 | 說明 |
| :--- | :--- | :--- |
| 收入 | 短漏報收入 | 包含扣繳憑單收入、各項補助款、勞退基金結清餘額等。 |
| 費用
- 執行業務者應依法設置帳簿並保存憑證。
- 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本人薪資、伙食費及自有房屋租金。
- 家庭與業務合用之水電、郵電及汽車費用應按比例計算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