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將購買之預售屋權利義務轉售,應按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發票與買受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在未…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在尚未繳清預售屋價款、未取得產權前,將預售屋權利義務轉售他人,交易標的是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並非直接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產。因此,不論契約是否分列房屋與土地價格,均須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不能將土地部分開立免稅發票。
此規定攸關預售屋轉約交易的營業
- 營業人未取得預售屋產權前轉售權利義務,屬讓與請求移轉房地登記的權利,不是出售不動產。
- 預售屋權利義務轉售應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
- 即使契約分別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土地部分也不得援用營業稅法出售土地免稅規定開立免稅發票。
AI稅務系統發揮效益!國稅局運用AI稅務應用系統查獲企業漏報三角貿易收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接獲國外客戶訂單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接獲國外客戶訂單後,以自己名義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貨物未經海關通關、由第三國供應商逕運國外客戶,且由營利事業負擔貨物瑕疵擔保責任者,屬三角貿易,應以進銷貨方式列帳。不論貨物起運地是否在境內,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實際案
- 三角貿易(接單後向第三國供應商購貨、貨物逕運國外客戶且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應以進銷貨方式列帳
- 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應就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所稅,不論貨物起運地是否在境內
- 國稅局運用AI稅務應用系統精準選案查核三角貿易申報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