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物價與通膨,金管會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自115年7月1日起,調高強制車險的理賠上限,在不增加保費的前提下,強化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 | 給付項目 | 原金額 | 新金額 (115/7/1起) | | :--- | :--- | :--- | | 死亡給付 | 200萬元
水稻收入保險自111年起開辦,旨在穩定稻農收入並提高產業競爭力。115年1期作因颱風及降水影響,部分地區水稻減產,共15縣市49個鄉鎮3,445位農民獲得理賠,總金額達6,845萬元。保險分為「基本型」(政府全額補助,農民免繳保費,115年理賠額度已提高至2.5萬元)及「加強型」(農民自願加保,政府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醫藥及生育費已領有保險給付,該部分金額不得列入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此規定旨在落實稅賦公平,避免同一筆支出同時享有保險理賠與稅務扣除之雙重利益。民眾在申報時,應將總醫藥費支出減除已領取的保險理賠金,僅就差額部分進行申報。 | 項目 | 規定說明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命令,規範財產保險業辦理商業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時,各項準備金的提存方式,並自發布當日生效。此項規定旨在強化保險公司對重大天然災害風險的財務承擔能力與理賠資金準備,提升保險市場穩定性。一般投保商業地震或颱洪保險的民眾、企業,間接受益於保險業者資本與準備金管理較完善,但保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廢止兩項財產保險業準備金提存規範,包括核能保險,以及商業性地震保險、颱風洪水保險等業務的各種準備金規範,並自公告當日生效。此舉影響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業務時的法定準備金依循依據,業者須改依現行其他法令、會計及監理要求辦理。一般投保人的保單權益、保費及理賠條件不會因本令廢止而自動改變